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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吃藥了,孩子還能不能要?

“ 妊娠各時期藥物對胎兒的不同影響

胚胎對致畸因素的敏感期, 分為不敏感期、敏感期及低敏感期。

不敏感期-不知情的情況下服用藥物不必擔心

從末次月經第一天算起, 停經4周, 屬於不敏感期。 受精後2周內, 就是通常說的著床前期, 是指精子與卵子結合, 形成受精卵至受精卵著床於子宮內膜前的一段時期, 此期的受精卵與母體組織尚未直接接觸, 因此著床前期用藥對其影響不大, 也就是對於一般的有害因素並不敏感。

如果受到不良因素刺激較強, 細胞全部或大部分被破壞, 可導致極早期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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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上可以表現為一次月經或經期延長。

假若損害輕微, 細胞可自行修復, 繼續正常發育, 不形成異常。

這就是藥物對胚胎影響的“全或無”效應, 因此,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服用藥物或者照X光, 不必擔心, 這個時期內幾乎未見藥物的致畸作用, 不會出現大家所擔心的不良妊娠結局。

但對於服用過利巴韋林的應在使用該藥後6個月內避免懷孕。 口服異維甲酸膠丸、接種麻疹、風疹、腮腺炎疫苗應3個月內避免懷孕, 外用維甲酸需停藥1月懷孕。

敏感期-極易導致胎兒畸形, 需在醫生指導下用藥

停經5-10周, 是致畸敏感期, 是胚胎、胎兒各個器官處於高度分化、迅速發育、不斷興盛的時期, 人胚胎發育的最重要時期。

許多重要器官及系統在這個時期逐漸分化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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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界環境、X線、藥物等不良因素刺激極為敏感, 極易導致胎兒發育畸形, 此時期需在醫生指導下謹慎用藥。

低敏感期

停經11-40周, 是低敏感期, 此期胚胎進入胎兒期, 器官逐漸發育成形, 對有害因素刺激敏感性下降, 但對於生殖系統、神經系統的影響還會存在。

“ 根據對胎兒的危害性對孕期藥物分級

FDA根據藥物對胎兒致畸的影響, 將藥物對胎兒的危害性等級分為A、B、C、D、X 5個級別。

A級:經臨床對照研究, 無法證實藥物在妊娠早期與中晚期對胎兒有危害作用, 對胎兒傷害可能性最小, 無致畸性的藥物, 如適量維生素。

B級:經動物實驗研究, 未見對胎兒有危害, 無臨床對照試驗, 未得到有害證據。 可以在醫師觀察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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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青黴素、頭孢菌素、地高辛、胰島素等。

C級:動物實驗表明, 對胎兒有不良影響。 由於沒有臨床對照實驗, 只有在充分權衡藥物對孕婦的益處、胎兒潛在利益和對胎兒危害情況下, 謹慎使用。

D級:有足夠證據證明對胎兒有危害性。 只有在孕婦有生命威脅或患嚴重疾病, 而其他藥物又無效的情況下考慮使用。

X級:動物和人類實驗證實會導致胎兒畸形。 在妊娠期間或可能妊娠的婦女禁止使用。

在妊娠前12周, 不宜有C、D、X級藥物。

“ 備孕期或孕期用藥原則

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 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應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避免擅自使用藥物

儘量選用單藥治療, 避免聯合用藥

選用療效肯定的藥物, 避免選用新藥

能用小劑量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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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用大劑量藥物

嚴格掌握藥物劑量和用藥持續時間, 注意及時停藥

妊娠早期若情況允許, 儘量推遲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藥如果我們孕期不慎接觸了藥物、放射線, 一定要告訴醫生你什麼時間、用的什麼藥物、用了多少。 讓醫生幫忙分析風險, 在醫生的指導下審慎的做決定。

如果孕期決定用藥, 也一定要諮詢醫生, 不要擅自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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