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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吃錯藥該如何補救

懷孕前12周是致畸敏感期

人類懷孕存在一個致畸敏感期:從停經33天到懷孕12周。 在33天之前, 受精卵進行細胞分裂, 細胞數目不斷增長, 但還沒定向分化為頭、手、心臟等器官和組織, 藥物對胚胎的打擊呈“全或無”效應——藥物造成的打擊要麼特別重大, 導致胚胎流產, 要麼完全沒事, 胚胎繼續發育而沒有畸形。

在致畸敏感期, 胎兒的各個器官開始分化, 例如心臟發育時受到藥物的影響, 便可能造成房間隔、室間隔缺損等先天性心臟病。 過了12周之後, 藥物的影響相對較小, 但神經系統等仍在不斷發育中, 一直持續到出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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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12周之後藥物依然可能對胎兒造成一定的影響。 所以在整個妊娠期間使用藥物都需要很小心:可用可不用者儘量不用, 必須使用者儘量選擇對胎兒影響較小的藥物, 而且盡可能避免在致畸敏感期使用。

不同的藥物對孕婦危險程度不同

美國FDA根據藥物影響妊娠期間胎兒發育的危險程度不同, 把藥物分為A、B、C、D和X五類。 A類最安全, 如維生素B1、B2、葉酸、維生素E等;B類比較安全, 如大多數青黴素類及頭孢類抗生素;C類有一定的危險, 應儘量避免, 如阿司匹林、降壓藥氨氯地平等;D類明確對胎兒有損害, 孕婦患有嚴重疾病必須使用時才考慮用, 如大多數抗腫瘤藥;X類危險極大, 絕對不能用, 如抗病毒藥利巴韋林、降脂藥辛伐他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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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錯藥後, 做好以下補救措施——

在致畸敏感期吃錯藥的孕婦處於高危妊娠狀態, 應進行產前優生諮詢和產前診斷。 這些檢查包括:在早孕期(11~13周)進行B超篩查, 在中孕期(20~24周)進行彩超檢查;早孕期和中孕期進行唐氏綜合征篩查;在7~10周進行絨毛活檢;在16~20周進行羊水穿刺檢查;在20周以後可以抽取臍血檢查。 這些後期措施能有效地發現很多胎兒畸形或發育異常。

藥物和各種因素還會導致一些孕婦出現先兆流產, 即陰☆禁☆道有少量出血、下腹隱隱作痛等。 先兆流產可能是孕婦的問題, 例如黃體功能不全, 補充黃體酮就好了;也可能是胚胎本身發育出了問題, 被自然選擇所淘汰, 但很多孕婦和家屬不能理解, 不惜一切代價也要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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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反而違背了優生規律。 在西方發達國家, 人們從優生的角度考慮, 對先兆流產並不積極安胎, 寧願流產後再懷一個健康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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