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生病期間, 為了不行銷胎兒的出生及成長, 用藥必須謹慎, 明確哪些藥物對胎兒不利, 哪些藥物可以使用。
孕期用藥原則:
孕婦用藥必須謹慎, 並不等於說有病也不能用藥, 如果孕婦有嚴重的合併症時, 要權衡利弊, 合理用藥, 不能顧此失彼, 因小失大。 如何掌握這個用藥原則呢?孕婦用藥的原則是:妊娠期少用藥或不用藥;任何藥物的服用均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妊娠期間有合併症或併發症必須使用某種藥物, 而該藥物又對胎兒有害時, 則應終止妊娠;禁忌自己濫用藥物或聽信“偏方”及“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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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藥物對胎兒不利;
眾所周知, 任何藥物有其治療的一面, 又有其不良影響的一面, 所以孕婦選擇用藥必須考慮到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
藥物對胚胎和胎兒的影響取決於以下四種情況:
1.藥物的性質, 即藥物本身有無致畸作用和程度大小;
2.胎盤的屏障作用與胎兒對藥物的“親合能力”;
3.藥物的作用時間, 如果用藥在胎兒各器官發育時期, 即懷孕早期, 則致畸作用明顯;
4.藥物的劑量和持續時間決定能否產生危害及危害程度。
根據報導, 嬰兒中2%的重要器官畸形和次要器官畸形與妊娠3~8周期間服用有害藥物有關。 經過研究和臨床觀察, 目前認為藥物對胚胎和胎兒的影響, 大致可分為:肯定有害、可能有害及尚不清楚。
綜合上述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