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媽咪和胎兒通過胎盤實現物質交換, 大多數藥物均能經胎盤進、胎兒體內, 尤其是一些脂溶性大、小分子的藥物更易經胎盤轉運入胎兒體內’藥物還可以通過胎兒吞噬羊水自胃腸少量吸收。
另外, 由於胎兒的肝臟發育不完善, 藥物代謝酶缺乏, 對藥物的解毒能力較低, 胎兒的腎小球濾過率低, 藥物及降解產物排泄延緩, 藥物易在胎兒體內蓄積。 所以藥物易對胎兒造成影響。
妊娠期用藥不當可能會對胎兒產生影響, 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 90%以上的孕媽咪在孕期都服用過各種處方藥物、非處方藥物或違禁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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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出生缺陷的患兒中, 由藥物引起的占27%-37%, 其餘則大多數由遺傳因素、環境因素等所致, 所以妊娠期用藥應該慎重。
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取決於用藥時胎兒所處的發育階段, 不同時間用藥產生的後果是不同的:
受精前到妊娠第4週末
在此期間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的。 “全”即有害藥物可全部或部分破壞胚胎細胞, 致使胚胎早期死亡, 導致流產;“無”即有害藥物並未損害胚胎或僅損害少量細胞, 但此期的細胞具有多向分化能力, 可以補償、修復損害的細胞, 胚胎仍可繼續發育, 不出現異常。
故此期屬於用藥的安全期, 如果藥物確實對受精卵造成影響, 會在著床前自然淘汰。
妊娠第5周到第10周
此期間是胎兒的重要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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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11周到分娩
這一時期是胎兒生長及功能完善的階段, 但是神經系統、生殖系統仍在繼續分化。 當受到有害藥物作用後, 可能造成胎兒宮內發育遲緩(IUGR)、低出生體重、功能行為異常、早產等。
由於妊娠期用藥不當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 所以應遵循以下原則用藥:
用藥時必須注意孕周大小, 在孕初3個月要憤之又慎, 能夠不用或可停用的藥物應不用或停用I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 可以推遲治療的則推遲治療, 不得不用時應儘量採用對藥物代謝有清楚說明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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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物可能對胎兒影響程度不同, 選擇對胎兒影晌最小的藥物, 能單獨用藥治療的避免聯合用藥。
用藥時應嚴格掌握劑量及持續時間,
盡可能使用最低有效劑量,
用藥時間盡可能短,
分娩時用藥應考慮對新生兒的影響。
當孕媽咪病情確需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時,
應充分權衡利弊後使用,
根據病情隨時調整用量,
及時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