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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孕媽媽可不可以有性☆禁☆生☆禁☆活?

懷孕期在許可範圍內可以有性☆禁☆生☆禁☆活, 夫婦雙方因為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 產生性☆禁☆欲望與性行為, 這是人的一種自然本能與需求, 而且夫婦間和睦的性☆禁☆生☆禁☆活, 不僅能促進雙方的身心健康, 還能在情感上使雙方獲得滿足。 但在一般情況下, 妻子懷孕後, 由於體內激素水準變化以及內心充滿對胎兒的喜愛、關注之情, 有可能表現為暫時性☆禁☆欲降低, 而丈夫卻沒有這方面的改變, 此 時夫婦雙方需要互相關心, 丈夫要多體貼愛護妻子, 瞭解一些孕期性☆禁☆生☆禁☆活的知識。 孕期性☆禁☆生☆禁☆活需注意以下事項:

孕4個月至孕9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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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過性☆禁☆生☆禁☆活, 但要注意其頻率與強度, 一般可1-2次/月, 動作要溫柔, 幅度不能過大, 並且性☆禁☆生☆禁☆活前, 丈夫要多做些愛☆禁☆撫活動等前期準備工作, 以激發妻子的性☆禁☆欲, 共同度過愉快的時刻。

孕期過性☆禁☆生☆禁☆活要講究衛生, 尤其是丈夫要注意陰☆禁☆莖清潔, 且最好用避孕套, 以避免將細菌帶入妻子體內, 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隨著孕期的增加, 子宮逐漸增大, 尤其是孕6個月後, 腹部膨隆, 此時過性☆禁☆生☆禁☆活宜改變體位, 最好採取“6·9”位或“女上”位, 以避免孕婦腹部受壓。

孕3個月和孕最後一個月內, 應避免性☆禁☆交, 因陰☆禁☆莖對宮頸的機械性刺激和精液中的前列腺素進入孕婦體內, 可誘發子宮收縮, 導致流產、早產、胎膜早破, 亦可因細菌上行感染, 引起產時、產褥期嚴重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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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妻子患有某種合併症和併發症時不宜性☆禁☆交, 如妊娠合併高血壓、心臟病、妊高征等, 因性☆禁☆交會引起心跳、呼吸加快, 血壓驟增, 使病情加重, 應加以注意。 另外孕婦有流產、前置胎盤、胎膜早破等應禁止性☆禁☆交, 否則, 常會造成大出血及重症感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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