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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必看醫生時的狀況發佈: 2009-5-6 | 來源:www.panjk.com | 責編: 肖琳 |
一旦確定懷孕後, 您必須有一套完整的產科檢查計畫來確保自己與胎兒的健康。
在正常情況下, 凡懷孕12周內確診早孕並繼續妊娠者, 均應進行產前初診, 並進行登記及檢查。 以後應從懷孕4個月開始, 每4周檢查一次;懷孕28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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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例行的檢查外, 遇到以下情況, 您一定要儘快看醫生:
1.出血。 懷孕時有任何出血現象者必須儘快去婦產科檢查。 早期懷孕出血可能是流產或宮外孕的症狀, 也可能是與懷孕沒有直接關係的其他, 如宮頸息肉、發炎或子宮頸癌等。 懷孕中期以後則要注意是否有早產、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子宮頸閉鎖不全等。
2.腹痛。 與懷孕直接相關的腹痛, 在初期懷孕以流產、宮外孕為多, 中期以後則可能為早產、胎盤早剝, 或是與懷孕無直接相關的闌尾炎、腸梗阻、消化性潰瘍等。
3.羊水早破。 羊膜囊是保護胎兒的一道天然屏障。 它能保護胎兒免受撞擊, 並使胎兒與外界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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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胎動減少或消失。 一般在懷孕20周左右, 開始感到胎動。 在媽媽興奮或吃飽飯時, 寶寶也會感受到而跟著手舞足蹈。 胎動減少是一個警示的信號, 寶寶可能受到某些因素影響而喪失了活力。
5.瘙癢。 瘙癢是膽汁淤積症患者出現的首發症狀, 多發於懷孕28~32周。 瘙癢症狀隨孕期的增加而加重, 以四肢為主, 其次是腹部, 夜間瘙癢尤甚。 其危害主要是影響胎嬰兒的安全。
6.下肢浮腫。 妊娠後期, 常有踝部及小腿下半部輕度浮腫。 若浮腫明顯, 經休息後不消退, 可能為妊娠綜合征、腎臟及其他併發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