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患皮膚病怎麼辦

婦女在妊娠期間, 因內分泌水準改變及胎兒生長發育的需要, 母體會發生一系列的適應性變化, 很容易發生皮膚病。 妊娠期間婦女若患皮膚病, 輕者可瘙癢不止, 重者可造成胎死腹中, 因此千萬不可小視孕期皮膚病的發生。 一般情況下, 造成胎死腹中的皮膚病主要有以下幾種。

 

容易發生於妊娠第3 ~ 4個月。 全身散發大量小疥或丘疹, 伴隨劇烈的瘙癢, 夜間更加嚴重。 搔抓後常有皮屑剝脫及血痂等繼發性改變。 一般于產後3周內自行消退, 留有暫時性色素沉著。 下次妊娠仍會再發, 皮疹嚴重者會造成死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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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皰疹

通常發生於妊娠第3 ~ 6個月時, 開始有全身不適、發熱、皮膚發癢等症狀, 數天后可出現紅斑、丘疹、水皰等病損, 往往聚集成群, 呈環狀排列。 皰破後結痂, 愈後留下色素沉著。 妊娠期, 病情往往反復, 有時直到產後來月經時才痊癒。 此病對母親一般無危險, 但可使死胎和新生兒死亡率高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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皰疹樣膿包病

該病常發生於妊娠期及產褥期婦女, 是一種少見的急性危重皮膚病, 常突然發生。 開始時成群的小膿包發生于成片的紅斑上, 以後膿包陸續出現, 常排列成環形, 膿包乾涸後結痂, 但其邊緣可有新膿包發生, 嚴重者可波及全身, 病人有寒戰、發熱、譫妄等症狀, 也有嘔吐、腹瀉及蛋白尿等。 血鈣含量往往降低。 孕婦易發生流產、死胎或嬰兒出生數日後死亡。 幸而治癒者, 下次妊娠時也易復發。

因此, 孕婦在妊娠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個人衛生, 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洗澡時最好洗淋浴而不是盆浴。 此外還要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 合理營養、均衡飲食。

如果一旦發現自己患有皮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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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即到醫院檢查治療, 切不可盲目自治。 在妊娠正常的情況下, 懷孕開始於末次月經後兩周左右, 此時只是一個受精卵, 然後逐漸分裂, 發育成一個有頭、軀幹、四肢、五官及臟器俱全、初具人形的胎兒。 在此期間如遇意外就可能使胎兒發育遲緩或停滯而致畸形。 因此孕早期被視為致畸敏感期, 對致畸的預防常需要在懷孕之前開始。 孕期准媽媽如發生感染, 尤其是病毒感染(如流感), 會使胎盤功能減退, 影響胎兒發育, 病原體有可能侵犯胚胎, 引起胎兒畸形和死亡。 若准媽媽用藥不當, 由於胎兒分解藥物的能力不強, 藥物易累積在胎兒體內, 會影響胎兒發育, 所以准媽媽在致畸敏感期要增強自身免疫力, 預防感染和用藥產生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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