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在懷孕的最初3個月內得水痘, 可以考慮終止妊娠。
(2)如果是在懷孕3個月到5個月時得水瘦, 建議准媽媽在懷孕6個月時, 做胎兒臍靜脈穿剌術, 檢查胎血中有無水痘抗體, 以便做進一步評估。
(3)如果是超過5個月才出水痘, 則可以繼續懷孕, 不過仍須定期檢查, 瞭解胎兒發育有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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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在接近預產期才長水痘, 應儘量避免在4天內生產。 一般而言, 如果出疹5天以後再生產, 新生兒嚴重的全身性☆禁☆感染機會會降低。
(5)生產前後感染水痘, 母親要與新生兒隔離, 並暫停母乳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