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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投保是女性保險中極為重要的一項

李先生的妻子已懷孕3個多月, 他擔心妻子是高齡產婦風險較大, 他想看看市場上是否有合適的保險產品可以保障妻子和新生孩子。

作為女性險之一, 母嬰險通常對孕婦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進行保障, 另一方面也對胎兒或新生兒的死亡、新生兒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術給予一定的保險金給付。 而在職的女性一般都有生育保險。 但生育保險金只是一種福利, 對於母親和嬰兒基本的風險保障不足。

目前, 為孕婦和新生兒提供保障的母嬰險主要有兩種形式, 即附加母嬰險和專門的母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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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兩種形式的母嬰險保險責任相似, 只是在保險期限和投保年齡上的限制有所不同。 附加型母嬰險通常在投保女性健康險或壽險後附加投保。 保險期限和繳費期限相對較長, 投保年齡限制小。 而專門的母嬰險可單獨投保, 准媽媽作為第一保險人, 新生兒為第二保險人。 保險一般都只是一年甚至只截至產婦分娩後出院。

因為女性妊娠期的風險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 保險公司對孕婦投保都有嚴格要求, 所以李先生要給妻子投保還要看清投保的年齡限制及懷孕期限制。 專門的母嬰險一般要求被保險人年齡在20至40周歲, 懷孕未滿16周(市場上也有限制為28周的), 同時要求具備合法生育條件並持有准生證的准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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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型母嬰險雖然與長期健康險或壽險一起投保, 年齡也一般被限制在45歲以前。 也就是說, 超過年齡限制的高齡產婦或懷孕4個月以上的准媽媽很難買到母嬰險。

同時, 附加型母嬰險有180天或一年的觀察期, 專門的母嬰險則可以在繳納保費當日生效。 專家建議, 考慮到投保時間的限制, 如果覺得懷孕期間有保險需要, 最好在計劃生育期間就去投保母嬰險, 使保障期可涵蓋妊娠期。 而不同產品對於母嬰險的具體保險責任上差別也較大, 比如新生兒的先天性疾病一般採取列舉方式, 因此即便是先天性疾病也未必完全符合其賠付條件。 所以在投保時, 應根據准媽媽身體狀況、家族病史等選擇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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