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媽媽患的腫瘤若為惡性或疑似惡性,
最好儘早做手術,
因為它已威脅到母體的生命安全。
若病變只在一側卵巢,
沒有轉移,
包膜完整,
則可只切除病變側的附件,
維持到足月產下胎兒;若惡性腫瘤已經超出卵巢,
並有轉移,
則可只切除病變側的卵巢及轉移的腫瘤,
保留子宮及另一側卵巢,
繼續懷孕。
即使手術會對胎兒造成一些不利,
孕媽媽也應及時手術。
如果孕媽媽患的是良性腫瘤,
則可根據情況來選擇手術與否。
有的良性腫瘤是生理性囊腫,
會隨著時間慢慢消退。
孕媽媽若需做手術,
最好在孕16~20周之間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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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經到了孕晚期, 就最好等到胎兒出生後能成活時再做手術, 可在剖宮產時一併切除腫瘤。 若腫瘤不影響分娩, 也可自然分娩。
若腫瘤在孕期中出現破裂、出血等嚴重併發症, 無論什麼時候都要立即進行手術, 以免危及母體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