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是藥三分毒。 ”準確地說, 每種藥物都有對人體不利的一面, 所不同的只是危害的大小而已。
據目前所知, 極少數的藥物屬於強烈的致畸胎物質, 大部分的藥物是安全的。 但婦女在受孕的3個月以內, 應儘量避免生病、吃藥。 因為許多藥物對於胎兒的影響, 連一般的醫生也不十分清楚。
藥物不同, 對胎兒的影響也不同, 孕婦亂用藥物風險不小, 但孕婦患病後, 並非絕對不能用藥。 當孕婦感染病菌, 發著高燒, 其熱度足以對胎兒造成威脅時, 醫生會毫不猶豫地給予藥物治療——用最安全的藥、最低的有效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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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已知的“反應停”及抗腫瘤藥物之類可引起畸胎外, 其他常用藥物對胎兒的影響, 往往很難加以定論。 通常, 妊娠最初的3個月內, 是胎兒各個器官發育的階段, 此期間受到病毒、藥物的干擾, 會出現畸形;3個月以後, 對胎兒的影響不再是畸形, 而主要是導致胎兒生長發育遲緩或某些器官機能的缺陷。
特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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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有病是否用藥, 應當聽取專科醫生的指導, 不可擅自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