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任何藥物, 應經過醫師的同意, 尤其在懷孕六至十六周之間的器官發育期, 用藥更要特別注意。 超過這段時間, 胎兒器官發育雛型已大致完備, 對藥物抵抗性也增加, 可用藥物的種類與劑量就比較寬鬆一些, 但仍應在醫師指示監測下使用比較安全。
◎如果您有任何其它內科疾病, 如甲狀腺亢進、氣喘、癲癇、糖尿病、紅斑性狼瘡等等, 應該等疾病在穩定狀況下, 經醫師同意後再計畫懷孕。 因為任何內科的疾病, 在產前控制得越好, 懷孕中就越不容易惡化, 也較不會影響胎兒的健康。 至於有需要在懷孕期間持續服藥控制病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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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對胎兒的毒副作用, 除與藥物的種類有關外, 還與孕期、劑量、藥物在胎盤的通透度密切相關。 很顯然, 胚胎期(孕2-8)對藥物最敏感, 劑量越大, 毒性越大, 藥物在胎盤的通透度越大, 對胎兒的危險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