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門診, 經常遇到一些孕婦諮詢:在不知已經懷孕的情況下服用了某某藥物, 要不要緊?懷孕後由於生病使用了有損胎兒的藥物, 對胎兒有什麼樣的影響, 應該繼續妊娠還是應中止妊娠?
其實, 即使是一些老藥, 對胎兒的影響, 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
而且, 由於胎盤屏障的影響, 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大分子藥物進入胎兒血液迴圈。 因此, 藥物對胎兒的實際致畸作用及潛在影響, 是難以估計和預料的。
唯一的一條大概的預測途徑, 就是不要完全從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作用機制出發, 而主要從服藥時間及有關症狀來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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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3周至8周內稱高敏期, 是胚體的主要器官分化發育時期。 此時胚胎對於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 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 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 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症狀加以判斷, 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禁☆道出血, 不宜盲目保胎, 應考慮中止妊娠。
孕8周至4~5個月稱為中敏期。 此時為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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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掃描或胎兒鏡檢查, 若是無腦兒、脊柱裂等畸形兒, 應予引產;若是染色體異常或先天性代謝異常, 應視病情輕重及預後, 或及早終止妊娠, 或給予宮內治療。 孕4~5個月以上稱低敏期。 此時各臟器基本已經發育, 對藥物的影響敏感性較低, 用藥後不常出現明顯畸形, 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局限性損害, 如眠爾通引起胎兒生長發育遲緩, 氯毒素引起肝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