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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權益受侵犯 如何走維權之路

孕婦在工作期間總會受到一些無良單位的不公平待遇, 比如無故被炒, 被降職, 被降工資等, 這些都是孕媽們在孕期權益受侵害的表現, 而面對這些侵害時, 孕媽應該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又有哪些流程是需要去遵循的呢, 下面我們一起去學習學習。

孕媽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 可採取下列方法和流程,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 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 受理申斥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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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而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 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 應當根據情節輕重, 給予行政處分, 並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 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孕期被辭退

勞動申訴的流程:

1、注意區分舉報和申訴。 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如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個人的合法權益, 則可提出申訴。

2、孕媽應及時維權, 以防錯過時效。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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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有關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 將不再查處。

3、申訴時提供詳實資訊。 應明確提供被申訴單位的名稱、位址及具體違法行為。 為提高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效果, 孕媽在申訴時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4、注意收集證據材料。 孕媽在工作時應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憑證, 以便在舉報投訴、申請仲裁時提供。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

勞動爭議發生後, 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 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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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應當提交申訴書, 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產後被辭退

申訴書應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 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鑒定材料、筆錄等)或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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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 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 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時, 孕媽須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 向法院提交民事訴狀, 預交訴訟費。 法院受理案件後, 五日內向被告傳送起訴狀副本, 被告必須在15日提供答辯狀, 被告不提供答辯狀, 不影響法院開庭。 15日過後, 法院可以隨時提前三天向雙方當事人發傳票, 告訴開庭日子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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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審為簡易程式的話, 那麼法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本案;如果為普通程式, 那麼法院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本案。 庭審中, 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之後, 法院會徵求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調解不成的, 法院會作出判決(當庭判決、擇日判決)。 下麵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流程:


民事訴訟流程

小編總結:

職場孕媽們在學習了以上三種維護自己權益的方式後, 更要結合自己的職場情況, 在受到侵害時, 才能及時搜索到有力的證據去申訴。 法律對孕婦的維權力度一直在增大, 孕媽們也不要忍氣吞聲, 法律是站在受害者這邊的。


保存相關合同證據

發現糾紛前兆或者糾紛出現後, 孕婦要有意識保留好相關證據, 有利於日後申請仲裁時提供有利證據。

合同等相關書面證據

如果是遇到公司開除,或崗位調遣,降薪等勞動糾紛,准媽媽要保存好來源於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出勤記錄等。這對於以後仲裁是很有利的證據。

如涉及到產假方面的,准媽媽要保留好體檢單據,醫生開具的保胎通知單等文件。

視聽資料,如錄音、聊天記錄截圖

視聽資料是指運用現代技術手段,以錄音、錄影所反映的聲音、形象,電子電腦所貯存的資料及其他科技設備所提供的資料來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如現場照片、談話錄音、監控錄影等。

有些單位領導很“狡猾”,為了不讓孕婦保留更多的證據,都會儘量避免留下書面證據。高級“狐狸”會直接叫的到辦公室面談,先肯定一下你的工作表現,然後就找各種理由為接下來你的遭遇做鋪墊。

建議孕媽,最好是能在聊天工具裡面談,如果領導一定要面談的話,准媽媽要自己做好準備,用錄音筆或者手機做錄音。

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就其所感知的爭議案件情況所作的陳述。如其他在場同事的證言,一般要求證人出庭作證且收對方當事人和仲裁員或法官詢問。

鑒定結論

指鑒定人依據科學知識對案件中的有關專門性的爭議問題所作的分析、鑒別和判斷。如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審計評估報告、醫療診斷等。

合同等相關書面證據

如果是遇到公司開除,或崗位調遣,降薪等勞動糾紛,准媽媽要保存好來源於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出勤記錄等。這對於以後仲裁是很有利的證據。

如涉及到產假方面的,准媽媽要保留好體檢單據,醫生開具的保胎通知單等文件。

視聽資料,如錄音、聊天記錄截圖

視聽資料是指運用現代技術手段,以錄音、錄影所反映的聲音、形象,電子電腦所貯存的資料及其他科技設備所提供的資料來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如現場照片、談話錄音、監控錄影等。

有些單位領導很“狡猾”,為了不讓孕婦保留更多的證據,都會儘量避免留下書面證據。高級“狐狸”會直接叫的到辦公室面談,先肯定一下你的工作表現,然後就找各種理由為接下來你的遭遇做鋪墊。

建議孕媽,最好是能在聊天工具裡面談,如果領導一定要面談的話,准媽媽要自己做好準備,用錄音筆或者手機做錄音。

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就其所感知的爭議案件情況所作的陳述。如其他在場同事的證言,一般要求證人出庭作證且收對方當事人和仲裁員或法官詢問。

鑒定結論

指鑒定人依據科學知識對案件中的有關專門性的爭議問題所作的分析、鑒別和判斷。如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審計評估報告、醫療診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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