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醫生的指導下完成必要的產檢次數,
這樣才能保證母嬰健康。
停經~懷孕7周:尿妊娠試驗、婦科檢查、白帶常規、梅毒及愛滋病檢查、TORCH(弓形蟲、巨細胞病毒、單純皰疹病毒、風疹病毒)
懷孕第7~12周:建卡、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腎功能、地中海貧血檢查、G6PD篩查、HCV(丙肝)乙肝兩對半、B超。
懷孕第14~18周:ABO溶血檢查、唐氏篩查。
懷孕第15~20周:尿常規。
懷孕第21~24周:尿常規、B超。
懷孕第23~24周:四維彩超篩查。
懷孕第24~28周:尿常規、血常規、糖尿病篩查。
懷孕第28~31周:尿常規、督促孕婦自我監護、胎動計數。
懷孕第32~33周:尿常規、血常規、B超、胎心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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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第34~35周:尿常規、胎心監護。
懷孕第36~41周:尿常規、血常規、肝腎功能、B超(生物物理評分)、心電圖、胎心監護、必要時血E3、HPL(瞭解胎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