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被證實對胚胎有影響的藥物, 包括抗癲癇藥物、某些精神科用藥、某些特別種類的抗生素等等, 這些藥物被證明直接對胚胎有影響, 而其他藥物影響雖不明顯, 但仍要謹慎使用。 研究表明, 孕期服用某些藥物對母親和胎兒有不同的影響, 但由於胎兒血-腦屏障滲透性大, 肝解毒功能差, 可導致胎兒畸形或功能障礙、死胎流產等。
其一表現為有害藥物全部或部分破壞胚胎細胞, 致胚胎早期死亡, 妊娠中止, 流產或被母體自身吸收。 其二是指有害藥物並未損害胚胎或損傷少量細胞, 但由於此時期的細胞在功能上具有潛在的多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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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有害物質侵入, 極易發生形態上結構異常, 導致畸形發生, 故稱為致畸高度易感期。 藥物的致畸作用與藥物性質、用藥時的胎齡、藥物劑量、療程長短及胎兒的遺傳素質有關, 其中最重要的是藥物性質及用藥時的胎齡, 從狹義角度講, 藥物致畸高危期是在孕早期(特別是胚胎17~56天), 因為這是胚胎器官分化發育的重要階段, 此時期細胞分化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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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胚胎發育過程中, 各器官的分化是不同步的, 分化時間有早晚之別, 分化速度有快慢之分, 因此不同器官的致畸易感期長短不一, 如中樞神經系統易感期最長, 發生時間也最早, 從受精第15天直至胎兒娩出, 其中在15~36天最為敏感。 心臟在受精後20~40天、四肢在24~46天最敏感。 受精後第9周至足月, 大多數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 隨著妊娠月份的增加, 對有害物的敏感性逐漸降低。
但在妊娠12周左右, 分化發育較晚的外生☆禁☆殖☆禁☆器仍有可能出現形態上的異常, 中樞神經系統也仍在分化和發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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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義角度講, 整個孕期都屬於致畸高度易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