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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藥應看“安全期”

許多孕婦在先期不知自己懷孕的情況下, 如果服用了某些藥物時往往會不知所措, 擔心會對胎兒造成影響, 對是不是中止妊娠猶豫不決。

從優生優育的角度來看, 誤服藥物對胎兒是否造成影響顯得尤為重要。 至今為止, 藥物對胎兒的實際致畸作用及潛在的毒副作用是難以估計和預測的。 目前來看, 惟一的一條大概的預測途徑就是不要完全從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作用機制出發, 而主要從服藥時間及有關症狀來加以考慮。

一般而言, 服藥時間發生在孕3周(停經3周)以內, 稱為安全期。 由於此時囊胚細胞數量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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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受有害物的影響, 細胞損傷則難以修復, 不可避免地會造成自然流產。 此時服藥不必為生畸形兒擔憂。 若無任何流產徵象, 一般表示藥物未對胚胎造成影響, 可以繼續妊娠。

孕3周至8周內稱高敏期。 此時胚胎對於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 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 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 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症狀加以判斷, 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禁☆道出血, 不宜盲目保胎, 應考慮中止妊娠。

孕8周至孕4--5個月稱為中敏期, 此時是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的時期, 對於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 但多數不引起自然流產, 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 此時是否中止妊娠應根據藥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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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衡利弊後再作決定。 繼續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檢查, 若是發現胎兒異常應予引產;若是染色體異常或先天性代謝異常, 應視病情輕重及預後, 或及早終止妊娠, 或予以宮內治療。

孕5個月以上稱低敏期。 此時胎兒各臟器基本已經發育, 對藥物的敏感性較低, 用藥後不常出現明顯畸形, 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局限性損害, 如眠爾通引起胎兒生長發育遲緩, 苯巴比妥引起腦損傷, 鏈黴素、奎尼丁引起耳聾等。 此時服藥必須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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