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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藥有哪些禁忌

孕期生病是不可避免的, 孕期用藥的問題是孕婦極為關注的, 孕婦用藥有很多禁忌。 因為有些藥物對胎兒危害較大甚至可導致胎兒畸形。 致畸藥物很多, 通常有以下幾類藥物:
1、抗生素類藥物。 如四環素、土黴素可造成胎兒短肢畸形, 囪門隆起, 先天性白內障, 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兒童期牙釉質發育不良;鏈黴素、慶大黴素類藥物可損害胎兒第八對腦神經, 導致先天性耳聾, 還可損害腎臟功能;新黴素可使胎兒骨路發育異常, 駢指、腎肺小動脈狹窄、先天性白內障, 智力障礙。

2、抗瘧藥。 如奎寧、氯喹乙胺嘧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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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致胎兒多發畸形。 如耳聾, 四肢缺損, 腦積水等。

3、治療糖尿病類的藥物。 如氯硫丙尿、達麥康、糖斯平等, 可致肢體畸形, 兔唇, 死胎等。

4、巴比妥類及其他鎮靜催眠藥物。 如苯妥英鈉、撲癇酮、安寧等, 可致肢體、面部及腦發育畸形。

5、抗癌類藥物。 如更生黴素、環磷醯胺、5—氟斡嘧啶、噻替呱等, 可致無腦兒、腦積水、胯裂、兔唇、腎及輸尿管缺損, 四肢及眼畸形等。

6、激素類藥物。 如乙烯雌酚、黃體酮、雄激素、可的松。 口服避孕藥可致胎兒生☆禁☆殖☆禁☆器官畸形。 如女胎男性化, 陽蒂肥大, 陰☆禁☆唇融合, 男胎尿道下列等畸形。

7、抗凝血藥物。 如肝素、雙香豆素、阿司匹林、水楊酸等也可致畸, 並可誘發出血性疾病。

總之, 孕期應注意避免濫用藥物, 但如遇有危及孕婦生命安全的急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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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用藥時, 應以搶救孕婦生命為主, 候急危情況過去, 應迅速減量或停藥。 那種怕影響胎兒拒絕用藥的觀點也是錯誤的, 如果孕婦生命有危險, 胎兒還談何安全。 所以, 在孕婦用藥的問題上, 應分清矛盾的主次, 全面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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