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選擇對胚胎、胎兒危害小的藥物;
3、應按照最少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使用, 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時間使用, 避免聯合用藥;
4、非病情必需, 儘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藥;
5、如可以局部用藥有效的, 應避免全身用藥;
6、用藥前應詳細閱讀《藥物說明書》, 儘量不用“孕產婦慎用”和“孕產婦禁忌”的藥;
7、如母親的疾病使胎兒染病時, 應選用胎兒、羊水的藥物濃度與母體的藥物濃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藥物, 母子同治;
8、應使用多年廣泛應用于孕婦的藥物, 儘量避免使用尚難確定對胚胎、胎兒、新生兒有無不良影響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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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近臨產期或分娩期用藥時, 要考慮藥物通過胎盤而對生產時的胎兒及出生後的新生兒的影響;
10、可以通過DNA檢測技術來區別、掌握在此期間能夠安全使用何種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