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婦產科常遇到的問題為, 准媽媽未得知懷孕前曾服用過感冒藥。 通常醫師並不認為因為服用了三天的感冒藥, 就必須把胎兒流掉, 但在往後的產前檢查, 則須做得比較詳細, 視對胎兒的影響情形再做必要的處置。
另外, 中藥的使用也要特別當心, 因為中藥是複方藥物, 對於胎兒的影響不容易被察覺。 而許多民眾仍存有懷孕時須以中藥補身的觀念, 如果隨便到藥房抓藥使用, 對胎兒可能有不良的影響;例如有孕婦聽信人言, 未經合格中醫師診斷即使用胎兒美白中藥, 結果造成胎兒心臟外露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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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有害物質侵入, 極易發生形態上結構異常, 導致畸形發生, 故稱為致畸高度易感期。 藥物的致畸作用與藥物性質、用藥時的胎齡、藥物劑量、療程長短及胎兒的遺傳素質有關, 其中最重要的是藥物性質及用藥時的胎齡, 從狹義角度講, 藥物致畸高危期是在孕早期(特別是胚胎17~56天), 因為這是胚胎器官分化發育的重要階段, 此時期細胞分化迅速, 發生一系列的形態變化, 大多數器官始基在此時期形成, 一旦受到有害因素的影響, 極易發生形態上的異常, 導致畸形, 故稱為“致畸高度易感期”。
在胚胎發育過程中, 各器官的分化是不同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