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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藥的原則

1、告訴醫生妊娠時間
懷孕就診要注意月經期,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的時間;有受孕可能時,用藥須注意月經是否過期.
2、不能自行用藥
孕媽咪的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因此既不能濫用藥物,也不能有病不用.不能自選自用藥物,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胎兒無害的藥物.
3、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4、用藥掌握劑量和持續時間
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5、儘量選擇危害較小的藥物
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有A、B類藥可用,則應選用A類藥;在無A、B類藥可以選用時慎用C類藥;D類藥只有無其他可選且孕媽咪病重急需要用藥時才選用.
6、肯定致畸藥物禁用
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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