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中有很多孕婦焦急地詢問醫生, 自己在不知懷孕的情況下服用了藥物, 不知要不要緊?甚至有的准媽媽為了保證胎兒品質主動做了人流, 造成身體和心理的健康隱患。 對於准媽媽, 分析孕期服藥後可能會引發的後果, 主要是從服藥時間及有關症狀來加以考慮, 而不是完全從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作用機制出發。 瞭解孕期用藥的幾個時期, 准媽媽對於胎兒的健康與否就不至於坐立不安了。
安全期。 一般而言, 服藥時間發生在孕3周(停經3周)以內。 這個時候囊胚細胞數量較少, 一旦受有害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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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期。 孕3周至8周內, 胚胎對於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 此時的不安全藥物最容易導致胎兒畸形, 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 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 及有關症狀加以判斷是否繼續妊娠。 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禁☆道出血, 不宜盲目保胎, 應考慮中止妊娠。
中敏期。 孕8周至孕4--5個月是胎兒對藥物的中敏期。 此時是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的時期, 對於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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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敏期。 懷孕5個月以上稱低敏期。 此時胎兒各臟器官基本已經發育, 對藥物的敏感性較低, 用藥後不常出現明顯畸形, 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局限性損害, 如眠爾通引起胎兒生長發育遲緩, 苯巴比妥引起腦損傷, 鏈黴素、卡那黴素、奎寧、奎尼丁引起耳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