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 在孕期生病的話, 准媽媽在使用藥物方面是非常謹慎的, 因為害怕會對胎兒造成影響, 引起畸胎。 事實上, 在懷孕階段, 不是每個時期用藥都是危險的。
因為胚胎各器官生長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 所以致畸胎的易感期也是不一樣的。 比方說, 中樞神經系統的致畸易感期是在受精後15-55天, 心臟為20-40天, 眼為24-39天, 四肢為24-46天, 外生☆禁☆殖☆禁☆器為36-56天。 發育三個月的胎兒, 各器官差不多都形成了, 這個時候外界的環境對胎兒致畸的可能性會低很多。 不過, 因為藥物等因素可能會影響器官的功能, 比方說造成耳聾、腎功能減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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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導致畸形, 還受到一些條件的影響。 比方說一些藥物不易透過胎盤屏障;一些藥物雖然能透過但量不會達到致畸的有害濃度;還有一些藥物就算透過的量很大, 也不會對胎兒造成傷害, 比方說慶大黴素在懷孕早期不會有致畸作用, 到了懷孕後期才可能會導致胎兒耳聾。
綜上所述, 為了確保母嬰安全, 最好是在妊娠期(特別是妊娠3個月)少用藥或不用藥。 在患病以後要詢問醫生, 在不影響胎兒的情況下, 積極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