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和孕早期檢查很重要, 及時發現甲狀腺功能異常甲亢嚴重、尚未控制, 應先服藥治療, 病情穩定後再妊娠。
確診甲亢並開始治療後, 應定期複查血常規、肝功能及甲狀腺功能, 及時瞭解病情變化。 治療初期每2-4周檢查1次, 達到目標值後每4 ~ 6周檢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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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孕期檢查, 根據需要進行超聲檢查, 估算胎寶貝體重及有無宮內缺氧。 孕37-38周入院待產, 每週進行胎心監護。
提醒:明確診斷為甲亢、症狀明顯、病情沒有有效控制的孕媽咪, 各種妊娠併發症的發生率明顯升高, 發生甲狀腺危象的危險也最大, 應全程在產科及內分泌科共同監護下度過孕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