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皮膚科醫生的治療固然很重要, 但產科醫生對常見皮膚病的瞭解也必不可少。
為了讓產科醫生能夠更好地瞭解妊娠期各種皮膚病的常用治療措施,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皮膚科的 TYLER 博士對妊娠期皮膚病的治療進行總結, 並將研究成果發表在 Clinical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雜誌上。
妊娠期藥物分類
所有產科醫生都應該熟悉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妊娠和哺乳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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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藥品均被分為 1-5 類, 並列舉在表 1 中。 與其他藥物安全資源相互參照可能是確認妊娠期藥品安全最新資訊的最好方法。
表 1.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妊娠風險類別
妊娠期皮膚病與藥物治療
對於妊娠期皮膚病, 外用藥物治療一般是第一選擇, 因為他們有吸收限度最低和對胎兒影響最小的優點。 TYLER 博士基於目前的 FDA 藥物分類為患有皮膚病的孕婦推薦了適合的治療方式, 見表 2。
表 2. 常見皮膚病的藥物治療和妊娠分類
1、痤瘡和酒渣鼻
雖然孕後期皮脂腺活動增加, 但並非所有患者都發生可預見的痤瘡惡化, 一般認為痤瘡在懷孕期間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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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外用抗生素可在懷孕期間安全使用。 目前過氧苯甲醯屬於 C 類, 但它是妊娠期間安全並值得考慮的治療痤瘡的藥物。 壬二酸霜(azeleic)屬於 B 類, 全身吸收的劑量<4%, 也是不錯的選擇。
大部分的外用抗菌藥物可在產科患者中安全使用。 治療痤瘡和酒渣鼻的外用甲硝唑、紅黴素、克林黴素都屬於 B 類, 可以在懷孕期間安全使用。
用於皮膚疾病的其他兩個抗菌劑, 局部用氨苯碸和外用磺胺醋醯鈉, 都屬於 C 類, 也可用于妊娠期患者。 氨苯碸是治療妊娠期間皰疹性皮炎和麻風的口服劑, 文獻沒有報導過該藥物對胎兒的不利影響。 在臨近分娩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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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藥物包括口服頭孢菌素類、青黴素類、阿奇黴素, 它們均屬於 B 類, 紅黴素同樣也是 B 類, 但瑞典研究報告妊娠早期的心血管畸形風險, 琥乙配方的長時間使用很少引起孕婦的肝毒性, 所以其他 B 類抗生素是治療妊娠痤瘡的更好選擇。
四環素類屬於 D 類, 在妊娠早期會存儲在發育中的牙齒和骨骼中, 造成牙齒發黃和牙釉質發育不良, 這些藥物也與妊娠急性脂肪肝有關聯, 所以這類藥物一般不在妊娠中使用。
另外, 口服維甲酸如異維 A 酸和阿維 A, 屬於著名的 X 類致畸藥物, 禁止在懷孕期間使用。
2、銀屑病
銀屑病是一種慢性炎症性的皮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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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uscher 等發表了一份詳細的綜述, 概述了患有銀屑病孕婦的逐步治療方案。 外用糖皮質激素是推薦的一線治療藥物, 其次是外用卡泊三醇、外用蒽林、外用他克莫司。 這 4 種藥物都屬於 FDA 妊娠 C 類。
產科醫生應用糖皮質激素在懷孕期間是很方便的。 外用類固醇的吸收取決於 4 大因素:應用的部位、應用的量、治療的媒介和閉塞。 為了避免過多吸收, 某些研究已經證明孕婦不應使用大量的封閉敷料或大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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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外用糖皮質激素過量吸收應遵循在妊娠期間局部使用卡泊三醇的原則。 如果外用皮質類固醇和外用卡泊三醇失敗, 蒽和他克莫司是可以替代的局部治療, 但這兩種藥物僅限於小面積使用。
對於中度至重度牛皮癬, 外用治療是不夠的, 病人最好能諮詢專業的皮膚科醫生。 口服維甲酸, 如異維 A 酸和氨甲喋呤, 屬於 X 類, 禁用於孕婦婦女和可能懷孕的女性。
寬譜中波紫外線療法是最安全的系統性治療, 但由於妊娠早期熱療神經管缺陷的風險, 應避免過熱。 因為在治療過程中神經管缺陷的風險可能增加, 患者可以考慮在光療過程中監測葉酸水準。
生物製劑如英夫利昔單抗、依那西普和阿達木單抗, 屬於妊娠 B 類藥物,但這些藥物的相關資料有限。最後,環孢素素屬於 C 類藥物,是治療妊娠中至重度斑塊型銀屑病的方案之一。
3、特應性皮炎
和銀屑病一樣,外用皮質類固醇是妊娠期特應性皮炎的一線治療藥物。吡美莫司是治療特應性皮炎的另一個常用藥物,屬於 C 類藥物。
如果外用糖皮質激素不能控制症狀,吡美莫司將是下一步合理的治療。該藥可以應用於嚴重或頑固性過敏性皮炎的孕婦,同時皮膚科專家應協助診治。
短期口服劑量的類固醇在懷孕期間的使用似乎是安全的,環孢素也是如此。
黴酚酸酯屬於 D 類藥物,是用於治療中重度特應性皮炎的免疫抑制劑,但不應在妊娠期使用,因有先天性異常包括唇齶裂、腎、心、食管、遠端肢體異常等致畸案例報導。
妊娠期期間使用口服抗組胺藥治療瘙癢是安全的,因為大多數藥物屬於 B 類。由於該類藥物對新生兒有鎮靜作用,所以哺乳期女性應避免使用抗組胺藥。
4、結締組織病
妊娠合併系統性紅斑狼瘡或盤狀紅斑狼瘡的患者,其使用的羥氯喹屬於 C 類藥物。停用這種藥物可以使疾病復發,它與特定的先天性異常無關,所以大多數專家建議已經服用該藥的患者繼續治療。
5、細菌,真菌,寄生蟲感染
大多數產科醫生對哪些抗生素可以在皮膚細菌感染的產科患者中安全使用已經很熟悉,正如前面所討論的頭孢菌素類、青黴素類、阿奇黴素都屬於 B 類,可在懷孕期間安全使用。
用於皮膚病和感染的大部分外用抗菌劑,包括紅黴素、克林黴素、甲硝唑、莫匹羅星、新黴素、多粘菌素 B 都屬於 B 類。
對於真菌感染,外用藥物治療被認為是口服藥物更安全的替代品。奧昔康唑、克黴唑是首選的局部治療藥物,都屬於妊娠期 B 類藥物。其他安全選擇包括 B 類外用抗真菌藥、萘替芬、布替萘芬、特比萘芬、環吡酮胺和制黴菌素等,都未見妊娠期不良影響報告。
與外用藥物相比,口服抗真菌藥有更大的的風險。特比萘芬是唯一的 B 類口服抗真菌藥,是皮癬孕婦的全身治療方式;然而,它不推薦用於治療孕婦的甲真菌病。咪唑類、灰黃黴素都屬於妊娠 C 類。酮康唑會抑制雄激素的合成,減少孕激素的分泌,孕期不推薦使用。
新型咪唑類抗真菌藥(包括氟康唑和伊曲康唑)屬於 C 類、大型佇列研究顯示該類藥物不致畸。一些研究表明,長期高劑量的氟康唑有先天性畸形的風險。
動物研究顯示灰黃黴素會使中樞神經系統和骨骼異常的風險增加,其他的研究表明連體嬰兒的風險增加,所以孕期不推薦使用。
對於寄生蟲感染(如懷孕期間感染疥瘡和蝨子),外用氯菊酯屬於 B 類,是治療這類疾病的一線藥物,因為全身吸收少而被廣泛用於妊娠,不良反應報告少。
6、妊娠皮膚外科手術
為避免妊娠晚期早產和妊娠早期流產的風險,大多數專家建議在妊娠中期和產後進行非急診手術。
對於妊娠期婦女,皮膚手術中對於消毒用藥以及麻醉藥的選擇極其重要。
結論
妊娠期間,外用藥物是治療皮膚病的一線藥物,但全身性藥物治療嚴重或頑固性皮膚病應該在諮詢皮膚病專家後謹慎使用。
擇期手術應推遲到產後,但大多數皮膚科小手術可以在妊娠中期使用局部麻醉安全進行。
屬於妊娠 B 類藥物,但這些藥物的相關資料有限。最後,環孢素素屬於 C 類藥物,是治療妊娠中至重度斑塊型銀屑病的方案之一。3、特應性皮炎
和銀屑病一樣,外用皮質類固醇是妊娠期特應性皮炎的一線治療藥物。吡美莫司是治療特應性皮炎的另一個常用藥物,屬於 C 類藥物。
如果外用糖皮質激素不能控制症狀,吡美莫司將是下一步合理的治療。該藥可以應用於嚴重或頑固性過敏性皮炎的孕婦,同時皮膚科專家應協助診治。
短期口服劑量的類固醇在懷孕期間的使用似乎是安全的,環孢素也是如此。
黴酚酸酯屬於 D 類藥物,是用於治療中重度特應性皮炎的免疫抑制劑,但不應在妊娠期使用,因有先天性異常包括唇齶裂、腎、心、食管、遠端肢體異常等致畸案例報導。
妊娠期期間使用口服抗組胺藥治療瘙癢是安全的,因為大多數藥物屬於 B 類。由於該類藥物對新生兒有鎮靜作用,所以哺乳期女性應避免使用抗組胺藥。
4、結締組織病
妊娠合併系統性紅斑狼瘡或盤狀紅斑狼瘡的患者,其使用的羥氯喹屬於 C 類藥物。停用這種藥物可以使疾病復發,它與特定的先天性異常無關,所以大多數專家建議已經服用該藥的患者繼續治療。
5、細菌,真菌,寄生蟲感染
大多數產科醫生對哪些抗生素可以在皮膚細菌感染的產科患者中安全使用已經很熟悉,正如前面所討論的頭孢菌素類、青黴素類、阿奇黴素都屬於 B 類,可在懷孕期間安全使用。
用於皮膚病和感染的大部分外用抗菌劑,包括紅黴素、克林黴素、甲硝唑、莫匹羅星、新黴素、多粘菌素 B 都屬於 B 類。
對於真菌感染,外用藥物治療被認為是口服藥物更安全的替代品。奧昔康唑、克黴唑是首選的局部治療藥物,都屬於妊娠期 B 類藥物。其他安全選擇包括 B 類外用抗真菌藥、萘替芬、布替萘芬、特比萘芬、環吡酮胺和制黴菌素等,都未見妊娠期不良影響報告。
與外用藥物相比,口服抗真菌藥有更大的的風險。特比萘芬是唯一的 B 類口服抗真菌藥,是皮癬孕婦的全身治療方式;然而,它不推薦用於治療孕婦的甲真菌病。咪唑類、灰黃黴素都屬於妊娠 C 類。酮康唑會抑制雄激素的合成,減少孕激素的分泌,孕期不推薦使用。
新型咪唑類抗真菌藥(包括氟康唑和伊曲康唑)屬於 C 類、大型佇列研究顯示該類藥物不致畸。一些研究表明,長期高劑量的氟康唑有先天性畸形的風險。
動物研究顯示灰黃黴素會使中樞神經系統和骨骼異常的風險增加,其他的研究表明連體嬰兒的風險增加,所以孕期不推薦使用。
對於寄生蟲感染(如懷孕期間感染疥瘡和蝨子),外用氯菊酯屬於 B 類,是治療這類疾病的一線藥物,因為全身吸收少而被廣泛用於妊娠,不良反應報告少。
6、妊娠皮膚外科手術
為避免妊娠晚期早產和妊娠早期流產的風險,大多數專家建議在妊娠中期和產後進行非急診手術。
對於妊娠期婦女,皮膚手術中對於消毒用藥以及麻醉藥的選擇極其重要。
結論
妊娠期間,外用藥物是治療皮膚病的一線藥物,但全身性藥物治療嚴重或頑固性皮膚病應該在諮詢皮膚病專家後謹慎使用。
擇期手術應推遲到產後,但大多數皮膚科小手術可以在妊娠中期使用局部麻醉安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