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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相關的保險

社會生育保險

社會生育保險是國家針對女性生育行為、生育特點, 通過國家強制手段徵集生育基金, 為懷孕和分娩的職業婦女及時提供經濟幫助, 保障參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 確保社會人口再生產和婦女、兒童權益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一般而言,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一, 產假。 職業女性在分娩前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

二, 生育津貼。 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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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 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

三, 醫療服務。 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業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 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療。

商業母嬰保險

生育險作為一種福利, 對妊娠期特定疾病的治療以及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的治療都是不補償的。 商業保險中的母嬰保險就是一個不錯的補充選擇, 主要針對婦女妊娠期疾病及孩子先天性疾病的保障。

其中, 針對孩子先天性疾病的保障是別的保險不能比的, 因為孩子出生後再投保, 所有保險公司都會把先天性疾病作為除外責任。

一般母嬰險需要懷孕未滿14周或28周, 不同保險公司投保規則不同, 條款各有側重, 可根據自己需要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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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險種包括以下兩部分:

一是保母親在妊娠期的疾病。

二是保寶寶出生後的先天性疾病。 如太平洋安泰的安安婦嬰計畫, 就是將20到49周歲且懷孕未滿28周的孕婦作為第一被保險人, 將此孕婦生下的嬰兒作為第二被保險人。 如果寶寶出生後到5周歲前被診斷患有先天疾病, 則可獲得賠償;如果母親發生妊娠期疾病, 也可獲得賠償。

母嬰險的主附險區別:

1、主險可單獨投保, 保費一般不高, 保險期間也較短, 通常為5到6年;

2、附加險大多在投保健康險或定期壽險後附加, 保險期間相對較長。

保險專家建議准媽媽:

1、 應選擇能覆蓋妊娠期疾病的生育保險, 因為從懷孕到分娩, 女性將面臨一系列特有的疾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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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普通醫療保險責任中一般都不包括因妊娠、分娩、產前產後檢查等引起的併發症;

2、 晚育媽媽在意外險的基礎上, 可以適當增加醫療保障, 如關注重大疾病險。

常見的母嬰保險簡介:


1、國泰人壽康乃馨婦嬰保險計畫

涵蓋6種妊娠期特定疾病、8類共26種新生兒先天性疾病;保障期五年;滿2年、5年媽媽可獲得生存金與滿期金。

2、長城保險“愛相依”母嬰專屬保險產品

包括妊娠特定疾病保障、分娩身故保障、先天性疾病保障及新生兒身故保障, 涵蓋了孕婦妊娠及分娩兩個階段的關鍵保障需求, 以及新生兒0歲起近6年間的關鍵保障需求。

3、太平洋安泰人壽安安婦嬰保險(BCI)

國內首創保障出生嬰兒先天性疾病暨孕婦的保險, 保險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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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孕婦一年期身故或全殘的保障外, 若嬰兒出生後至五周歲前, 確定罹患本險所保障的32種先天性疾病, 都可獲得最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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