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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要進行幾次產檢?

一般來說, 在整個孕期的40周內, 從懷孕12周開始一直到28周以前, 孕婦應該每一個月接受一次檢查。 從28周開始到36周則每兩周檢查一次。 而36周以後一直到分娩應該每一周檢查一次。

但是對於35歲以上或者存在健康問題的高風險(如糖尿病或高血壓)的准媽媽, 醫生會要求您接受更頻繁的檢查。

在完整的孕期檢查中, 每次都應該進行的常規檢查包括測量血壓、體重、尿常規、血常規等, 此外還包括一些特別的檢查:

孕12周 對母體身體狀況的全面檢查, 包括檢查孕婦血型、篩查孕婦有無傳播性疾病、病毒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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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14周-21周 唐氏綜合征血清篩查, 用以篩查唐氏綜合征、18三體症和開放性神經管缺陷的胎兒。

孕24周-28周 葡萄糖耐量試驗, 以確認有無糖尿病存在。

孕35周以後 胎心監護, 以瞭解宮內胎兒情況。

初診、孕20~24周, 34周, 38~39周:這幾個時間段內, 每次應該各做一次B超檢查, 篩查畸形, 瞭解胎兒在子宮內的情況, 確定胎位、胎盤位置及羊水量等。

以上的這些檢查不會使母親和胎兒有任何風險。 但是, 一些年齡在35歲以上, 或經唐氏篩查推測胎兒缺陷為高風險的孕婦, 在懷孕16至20周期間, 可能還需要進行一次羊水診斷。

這種檢查需要醫生用很細的針穿刺腹部進入子宮內, 從羊膜囊內抽取少量羊水以供檢查之用。 來自羊水中的細胞將被檢查有沒有染色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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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檢查的準確率比較高,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 這個檢查會導致極少數的孕婦流產。

頻繁產檢, 小心產檢依賴症

盲目檢查會“打擾”胎兒

市 准媽媽由於擔心自己腹中的孩子健康, 又沒有什麼經驗, 很容易過度緊張, 這樣對孩子的發育不利。 她提醒說, 產檢也應適時適度, 孕期產檢應在醫生指導下合理安排。 盲目、頻繁地做B超檢查, 有可能對胎兒造成不必要的“打擾”。

據瞭解, 一般來說, 孕期最好做4次超聲檢查:

首次檢查可在孕早期(12週末以前)進行, 若出現先兆流產等情況應及時做B超檢查;第二次檢查可在孕中期(孕13~27週末), 此時做B超檢查, 能夠清晰地看到胎兒各個器官的情況、羊水多少及胎盤位置, 可以早期發現異常或者畸形;第三次檢查可在孕晚期(孕28周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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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瞭解胎兒的發育情況, 進一步檢查胎兒有無畸形, 特別是唇齶裂;最後一次B超, 可在接近預產期或臨產前時檢查, 目的是根據胎兒的頭徑、骨骼的測量值估計胎兒的體重, 明確胎兒的胎位, 來預測孕婦是否能自然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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