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監測胎兒的生長發育, 降低畸形兒和有缺陷兒的出生率, 孕期B超檢查是很必要的。 但有不少孕婦對做B超檢查的安全性心存恐懼, 且對怎樣合理B超檢查有很多疑問, 那麼, 孕期該做幾次B超檢查呢?
首先, 孕早期(特別是孕8周前)是胎兒各器官形成的關鍵時期, 也是容易導致胎兒畸形的重要階段, 通常是不需要B超檢查的。 除非對下列情況:陰☆禁☆道流血及腹痛者, 需排除異常妊娠, 如宮外孕、葡萄胎、稽留流產。 孕前或早孕時有盆腔包塊或子宮肌瘤的病人, 需要B超檢查協助診斷, 為今後的治療提供依據。 停經時間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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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中、晚期胎兒各器官已經形成, B超檢查還是相對比較安全的。 從孕20周起就應定期進行B超檢查。 孕20周左右觀察胎頭、脊柱、心臟、肺、胃腸、雙腎、膀胱、外生☆禁☆殖☆禁☆器、四肢。 此時, 胎兒四肢舒展, 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檢查的最佳時期。 孕24~32周重點觀察胎兒鼻唇部、心臟, 可發現鼻唇部、心臟的畸形情況。 足月妊娠(孕37~41周)注重胎位、臍帶、羊水、胎盤分期、估計胎兒大小, 臍血流瞭解胎兒安危。
此外, 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婦更有必要在24~28周進行胎兒超聲心動檢查:有先天性心臟病史者;母體患糖尿病、結締組織疾病;妊娠期母體接觸過特殊藥物或受到感染;母體酒精中毒;高齡孕婦及不正常孕產史;胎兒心律失常、胎兒水腫、染色體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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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孕期需做上述3~4次B超檢查就足夠了, 但如果孕期出現腹痛、陰☆禁☆道流血、胎動頻繁、減少等異常及胎位不清, 還需根據醫生檢查情況酌情B超檢查。
來源:當代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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