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孕期必要時為了確定妊娠, 或有流血為確定妊是否正常, 需做血或尿的妊娠試驗;
(2)確定為正常妊娠後, 在當地醫院決定進行系統產前檢查的需做:血型、Rh因數、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甲胎蛋白;血清巨細胞病毒, 弓形蟲的IgG及IgM抗體;
(3)有其它科的尚需做有關的化驗檢查, 如有甲狀腺功能亢進, 需做甲狀腺功能測定;
(4)孕期需查血、尿常規, 整個孕期至少查3次血紅蛋白, 在初次尿常規檢查之後, 自孕30周起每次產前檢查均需查尿常規;
(5)妊娠28周每位需做口服50g葡萄糖後一小時查血糖的篩查試驗, 結果≥7.7毫摩爾/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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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妊娠超過40周未自然臨產的, 需做拭子培養, 瞭解內有無致病菌, 為引產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