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 西方許多國家應用“反應停”治療妊娠反應。 這種藥對早孕反應有奇跡般效力, 但出生的嬰兒很多卻是海豹樣短肢畸形;服藥者竟有80%慘遭不幸。 這起人間悲劇持續了兩年。
嚴酷的現實使人們認識到孕期用藥的嚴重性。 孕婦用藥後, 多數藥物能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 孕早期胎兒各器官尚未發育健全, 功能還不完善或者沒有功能, 不能很好地對藥物進行分解代謝, 藥物及其代謝產物容易在體內蓄積, 引起中毒, 胎兒往往招架不住某些藥物的“打擊”, 甚至影響各個器官的發育, 導致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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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妊娠的中晚期, 胎兒各器官均已成形, 用藥一般不會致畸。 但藥物的毒性仍然可以間接地通過母體, 或直接地通過胎盤影響胎兒。 在妊娠晚期, 胎盤變薄, 有利於藥物的吸收運輸, 例如服用磺胺類藥物, 可能過胎盤到胎兒體內蓄積, 加重新生兒黃疸。
即使是某些孕婦需要的維生素類藥物, 也不可自作主張地濫用。 例如, 在孕第12天起服用大劑量維生素A, 可引起胎兒唇襲、齶裂等畸形;大劑量維生素B6可造成新生兒維生素B6依賴症, 即抽搐時必須給於B6才能制止。
孕期用藥對胚胎、胎兒可能產生的損害包括:流產、大小結構上的異常、生長發育遲緩、視聽缺陷及行為異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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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的藥物反應與孕婦所用藥物的作用、劑量、給藥時間、胎盤通透性有關,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藥物作用的器官或組織, 以及胎兒發育的成熟度。 據報導, 2%的嬰兒重要器官畸形和2%的次要器官畸形與懷孕3-8周用藥有關。
為了預防和減少藥對胎兒的不良影響, 孕期應該避免濫用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