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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檢發現哪些疾病需要暫緩懷孕

在進行孕前檢查的過程中, 有可能發現你身體存在的一些疾病, 如果檢查發現自身存在下述疾病, 那麼必須暫緩懷孕。

懷孕的歷程將是對準媽媽身體的一次嚴峻考驗,各個器官都將超負荷運轉達9個月之久。 如果不是品質過硬,中途亮起紅燈或者拋錨的危險就比較大。 下面來瞭解什麼疾病必須治癒後才能懷孕?

貧血:在妊娠前如發現患有貧血,首先要查明病因,確定是屬於哪一種原因引起的貧血,然後進行治療。 如系缺鐵性貧血,要在食物中增加鐵和蛋白質豐富的食品,如不好轉,應服用鐵劑,待貧血基本被糾正之後,即可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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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孕前應按的囑咐進行合理治療,把血壓控制在允許的水準,自覺症狀基本消失,即可以妊娠。 但應比一般孕婦更加注意孕期檢查,經常測量血壓,並提防妊娠高血壓綜合症的發生。

腎臟病:嚴重的腎臟病均不宜妊娠。 症狀較輕且腎功能正常者,經允許可以妊娠,但要經過合理治療,必須把浮腫,蛋白尿和高血壓等主要症狀控制住,妊娠後也應警惕妊娠高血壓綜合症的發生。

肝臟病:對於遷延型慢性肝炎,如病情輕微,肝功能正常,病人年輕,體質又好,經過適當治療,也可以懷孕。 但在懷孕後,應堅持高蛋白飲食和充分休息,加強孕期監護。

糖尿病:一般情況下,妊娠會加重糖尿病的病情,而且危害胎兒,所以嚴重糖尿病病人不宜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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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屬於輕型,不用胰島素就可以控制住尿糖,或雖用胰島素,但用量不大,無明顯肝腎眼底損害者,體質也好,可以在正確治療控制好血糖的情況下受孕。 孕後要加強產前自我檢查和自我保健,飲食控制更應嚴格,並要取得醫生指導。

心臟病:所有的心臟病人必須經同意後,方可妊娠。 有些心臟病人還需要應用一些藥物,甚至必須在住院接受治療和監督,不可大意。 整個孕期都應取得的指導。

在孕前檢查過程中發現身體存在上述這些疾病, 有的需要治癒後再懷孕, 而有的需要得到有效的控制並在專家的許可下才可以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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