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激素正常值:妊娠早期63.6-95.4, 妊娠中期159-318, 妊娠晚期318-1272。
血孕激素正常範圍(nmol/L):
卵泡期:<>
黃體期:9.5~89
孕早期:63.6~95.4
孕中期:159~318
孕晚期:318~1272
絕經後:<>
血中孕激素含量降低見於以下情況:
(1)先兆流產, 宮外孕, 早產, 閉經, 不孕症。
(2)黃體功能不全, 卵巢黃體發育不全時孕激素含量相應降低。
(3)腎上腺, 甲狀腺功能嚴重失調也可影響卵巢功能, 使排卵發生障礙, 孕激素含量也會相應降低。
女性體內孕激素由卵巢、胎盤和腎上腺皮質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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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激素通常在雌激素的作用基礎上發揮作用, 主要是使子宮內膜轉化為分泌期, 利於胚胎著床;並防止子宮收縮, 使子宮在分娩前處於靜止狀態。 同時孕激素還能促進乳腺腺泡發育, 為泌乳作準備。
孕激素檢測臨床意義:
1、排卵監測:血孕激素水準>15.9nmol/L, 提示有排卵。 使用促排卵藥物時, 可用血孕激素水準觀察促排卵效果。 若孕激素水準符合有排卵, 而無其他原因的不孕患者, 需配合B型超聲檢查觀察卵泡發育及排卵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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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評價黃體功能:黃體期血孕激素水準低於生理值, 提示黃體功能不足;月經來潮4~5日血孕激素仍高於生理水準, 提示黃體萎縮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