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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酮對胎兒發育的影響

孕酮在妊娠期起著重要的因素, 主要的功能是維持妊娠, 在妊娠中晚期孕酮偏低, 也說明黃體功能的不足。 孕酮可維持子宮內膜生長, 利於受精卵著床, 成長。 否則, 使子宮內膜的發育延遲, 不能產生正常的分泌反應, 難以支持受精卵的種植而導致不孕, 或雖能暫時種植著床, 但也不能維持其發育生長, 而終致流產, 反復發生便成為習慣性流產了。

卵子接受人使用外源性孕酮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 因為這種妊娠用孕酮的目的是使懷孕成功。 但是這種妊娠需要用多少孕酮最合適——能用多長時間?醫生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可謂仁者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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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見智。 一些醫生開具的孕酮用藥為10周, 另一些為12周, 還有一些為16周。

12周的孕酮治療比較合理(與16周相比)。 到那時胎盤已經發揮作用了。 服用8周的孕酮就可以停藥。 孕酮(作為治療藥物)在第8周之後就沒有什麼作用了。 艾倫·基拉姆醫生根據正常妊娠生理激素變化規律表達了他的看法, 他認為一般懷孕8周以後, 黃體不再分泌胚胎賴以生存的大多數激素了。

“第8周以後, 如果你把卵巢切除, 胎兒照樣生長。 ”基拉姆說, “我認為12周後再給孕酮是沒必要的。 ”按照基拉姆的觀點, 妊娠早期是需要孕酮的, 但在妊娠後期, 你將分泌出足夠的孕酮, 如這時還服用孕酮那就肯定超量了。

然而, 許多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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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險起見, 會建議卵子接受人服用12~16周的孕酮。 他們的理由也是可以理解的:高技術培育的嬰兒來之不易(造價還很高), 所以醫生會想盡一切辦法保證這類妊娠的成功。

問題是, 我們要考慮藥物對胎兒的副作用, 所以我們不禁要問, 這種做法真的保險嗎?這個問題之所以當作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提出來, 是因為每年我們都有成千上萬的妊娠婦女——那些有排卵功能障礙的婦女, 那些怕流產的婦女, 還有那些通過高技術手段才懷上孕的婦女——在服用這種外源性孕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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