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教育諮詢中, 孩子的吃飯問題, 尤其是三、四歲的孩子吃飯問題, 常常是一個焦點問題。 有很多家長都這樣反映:我的孩子看起來比較瘦弱, 但是吃飯時又非常挑剔、非常麻煩, 常常要媽媽、奶奶甚至爸爸、爺爺等人圍著、哄者, 變者花樣勸他, 才能勉強吃一點東西, 這樣下去可如何是好?
其實, 上述現象是現代獨生子女的一個常見問題, 對於這一類型的孩子, 父母首先應該保持一種平靜的心態, 不要再為了讓孩子吃飯而圍著他轉。
我們知道吃飯是一種本能, 孩子從哇哇墜地那一刻起就具有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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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為什麼孩子, 尤其是三四歲的孩子, 會讓家長哄著吃飯的情況呢?這通常是因為家長對孩子吃飯問題過度關心所造成的。 父母常常因為孩子不吃飯或者因為吃的量沒有達到所謂科學的標準而焦慮, 甚至產生某種罪惡感, 認為自己不關心孩子, 愧為父母, 因此對孩子吃飯的量過於關注。 孩子對父母的行為也是非常敏感的, 有研究表明, 從孩子10個月起, 他們就能辨別父母, 尤其是母親的情緒狀態, 他們會根據母親的情緒狀態調整自己的行為, 如微笑或啼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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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會到處試探自己的控制範圍和活動區間, 如果讓他們發現自己的吃飯問題是控制父母的關鍵, 他們就會用吃飯問題來控制父母。
糾正孩子這種錯誤飲食習慣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隨”他吃, 不管他。 如果他不吃, 父母千萬不要把這當個問題, 而應保持平常的隨便的態度, 不要勉強他或哄他。 在每個人都吃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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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餓一兩餐不會出什麼毛病。 如果父母想改變孩子不要的飲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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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採用這種方法的過程中, 最忌諱的就是家長主動去跟孩子議論吃飯這件事, 如父親可能忍不住去一本正經的告訴孩子“乖孩子, 快點吃啊, 要不然你會餓的, 而且下一餐飯前也不許吃東西。 ”這樣作就會告訴兒童父母是非常關心孩子吃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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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父母必須要讓孩子明白, 吃飯是他自己的問題。 他必須自己解決。 吃或不吃, 餓與不餓, 是他自己的選擇, 他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 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 如果我們以哄騙、以精巧的玩具、以委曲自己等行為來換取兒童的合作, 來按時吃飯, 等於告訴他吃飯不是他的時, 等於告訴他按時吃飯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 等於告訴他沒有吃飯的能力, 這也會使兒童產生挫折感。
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我們應形成這樣的信念,無論多麼大的孩子,都跟我們是平等的人,我們有義務教育、引導他們。但是我們一旦確定兒童已經具有了某種行為選擇的能力,我們就沒有權力強迫他們接受我們的選擇,同時我們也有義務引導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如果孩子選擇了不吃飯,那麼就不要在他有能力控制和選擇的行為上打擾他,讓他餓著吧,但要繼續關心那些他現在還沒有能力進行選擇的行為,如一切象在家裡平常做的那樣,給他讀讀書、講講故事等等。
無論多麼大的孩子,都跟我們是平等的人,我們有義務教育、引導他們。
我們一旦確定兒童已經具有了某種行為選擇的能力,我們就沒有權力強迫他們接受我們的選擇,同時我們也有義務引導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根據這樣的原則-做父母的充滿愛心、耐心和理智,讓孩子對自己能負責的行為負起責任,我們不僅會得到一個吃飯津津有味的孩子,而且還最終得到一個健康、快樂、有能力並勇挑重擔的社會中堅分子。
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我們應形成這樣的信念,無論多麼大的孩子,都跟我們是平等的人,我們有義務教育、引導他們。但是我們一旦確定兒童已經具有了某種行為選擇的能力,我們就沒有權力強迫他們接受我們的選擇,同時我們也有義務引導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如果孩子選擇了不吃飯,那麼就不要在他有能力控制和選擇的行為上打擾他,讓他餓著吧,但要繼續關心那些他現在還沒有能力進行選擇的行為,如一切象在家裡平常做的那樣,給他讀讀書、講講故事等等。
無論多麼大的孩子,都跟我們是平等的人,我們有義務教育、引導他們。
我們一旦確定兒童已經具有了某種行為選擇的能力,我們就沒有權力強迫他們接受我們的選擇,同時我們也有義務引導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根據這樣的原則-做父母的充滿愛心、耐心和理智,讓孩子對自己能負責的行為負起責任,我們不僅會得到一個吃飯津津有味的孩子,而且還最終得到一個健康、快樂、有能力並勇挑重擔的社會中堅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