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說過物權麼?孩子也有呢。
“小氣”娃的聲明最近3歲的樂樂經常跟我交涉:媽媽, 這是我的電子琴, 你不可以彈。 媽媽, 這是我吃飯的椅子, 你不可以坐。 媽媽, 這是我的芭比娃娃, 你不能玩……
一開始, 樂樂在這樣嚴肅聲明的時候, 我啞口無言, 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她。 因為一直想當然地以為, 作為媽媽, 我可以動她的一些東西, 再說, 我彈彈你的電子琴, 也彈不壞啊。 也沒有想到動她的東西需要向她請示。 在外面, 當樂樂護東西的時候, 我也會提醒她, 要和小朋友分享。 但是最近樂樂這麼頻繁地申明對“她的東西”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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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自己沒有尊重孩子的“物權”, 那麼我就不能說孩子“小氣”。 她不過是在堅持自己的權利, 希望得到尊重, 尤其是得到最親愛的媽媽的尊重。
幾次三番之後, 我開始注意自己的態度。
——道歉。 先說:“對不起, 沒經過你的同意彈你的琴了。 ”
——請求。 要是還想彈人家的琴, 就加上一句:“樂樂, 我好想彈彈你的琴, 可以嗎?”一般情況下, 樂樂是通情達理的, 會點頭同意。
少數時候會拒絕。 比如今天早晨, 我問她:“樂樂, 我可以打你的小雨傘嗎?”樂樂指著櫃子上面說:“不行!你的雨傘在那裡!這個是樂樂的雨傘。 ”想了想, 然後又說:“我可以給你打。 ”
——如果被拒絕, 那就接受現實, 不急不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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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儘量注意, 有些東西, 無論是誰的錢買的, 送給了孩子, 那就是孩子的, 無論是誰, 儘量在動孩子的東西之前, 向她提出要求, 並尊重她的決定。
尊重物權, 是分享的前提我發覺, 不是孩子不喜歡分享, 他們不喜歡的只是“沒有尊重的分享”, 在孩子明確知道“這個東西屬於我”, 而且“媽媽知道這是我的東西”之後, 她其實很樂於分享。
有時候孩子護東西, 不想分享, 是因為對方沒有明確表示:“這是你的東西。 ”不請求而貿然動孩子的東西, 會讓他們覺得受侵犯, 沒有安全感。
有位專家說, 讓孩子更容易和人分享, 有個好辦法, 就是用一種形象的方法標明孩子對物品的所有權。 比如在公園玩的時候, 在自己的玩具(小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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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這個有利時機, 我也開始教樂樂尊重我的“各項權利”, 雖然實際操作起來要難一點兒。 比如:
電腦是媽媽的, 不能亂動。 這是媽媽的書, 你不能在上面寫字。
樂樂, 想要什麼東西, 先要向媽媽請求。 爸爸現在在看書, 不能去打擾他。
現在媽媽需要一點時間打字, 不能和你玩。
以上種種, 最後一項目前很難做到, 樂樂總想動員全家人和她一起過家家, 做遊戲, 玩卡片, 她還不能明白“媽媽的時間”也是一種需要尊重的“物品”, 她總想佔用我們所有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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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3歲的孩子, 要求還不能很高, 慢慢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