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孩子的行為目的(12歲以下)
(1) 獲得注意:孩子大多數的偏差行為都是為了要獲得注意, 在孩子幼兒時期, 其行為發展剛剛開始, 通常會用具有合作性的行為去獲得注意, 如果他成功達到目的, 那麼他會變成一個非常好的孩子, 甚至成為一個完美主義者, 或者非常害怕失敗;如果他不幸失敗了, 就會尋求一種可能來滿足, 那就是嘗試破壞性行為, 一旦成功, 家中就出現了一個不肯合作、過分依賴的孩子。
(2) 爭取權利:尋求權威的孩子只有感覺自己是老大時, 才感到重要, 這樣的孩子喜歡為所欲為, 即使父母成功的壓制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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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報復:通常權利競爭的結果, 孩子會逐漸感到被排斥, 被拒絕, 並相信是不可愛的, 是受害者, 當察覺自己無法來敗父母的權威時, 就轉而使用報復的方法, 借著傷害別人, 讓別人仇視自己, 突顯自己的重要性。
(4) 自暴自棄:當孩子感到沮喪時, 他的自我概念逐漸變壞, 於是他放棄一切有建設性的嘗試, 轉而尋求無助的途徑, 使到人對他不再有任何的期望, 借此逃避一些責任, 免除許多被責罰的機會。 如果孩子的行為表現讓父母感到失望、放棄、束手無策, 那他的目的可能是自爆自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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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孩子的行為表現讓父母感到很困擾、苦惱和厭煩, 那麼孩子的行為目的可能是想獲的注意力。
處理原則:
△孩子用不良的行為企圖獲得注意時, 請父母忽視他, 不要給注意, 避免造成負面的增強。
△ 孩子只要出現每一個良好的行為時, 都應得到鼓勵表示“我注意到你的行為你了”
△ 讓孩子想通過不當行為“獲得”注意失敗。
△ 讓孩子在良好的行為驚喜的“給予”注意。
(2) 如果孩子的行為表現讓父母感到沒面子、下不了臺, 權威受到威脅, 那麼他的目的可能是爭取權利。
處理原則:
控制情緒, 離開現場, 讓孩子個人去承受不良行為的後果。
找機會從旁支援、協助, 提供意見和建議爭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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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孩子的行為表現讓父母感到痛心,傷心, 那他的目的可能是報復。
處理原則:
父母要先照顧好自己, 儘量讓自己不要過分傷心難過, 千萬不要以牙還牙, 保持冷靜, 瞭解孩子的真正需求後, 在重新建立親子關係。
(4)如果孩子的行為表現讓父母感到失望、放棄, 那麼孩子的目的可能是自暴自棄。
處理原則:
停止所有的批評, 關注孩子的能力和長處, 用最大的愛心、耐心和時間處理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