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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之間的“衝突”很正常

當孩子們之間發生爭執時, 家長完全可以用豁達的心態看待孩子之間的衝突, 理智地引導孩子在爭執中學會掌握一些交往技巧, 比如寬容別人、謙讓同伴、堅持自我、勇敢面對責任等等。 讓孩子運用智慧自己解決問題。

嚴飛是個4歲的小男孩, 每天被奶奶從幼稚園接回來後都要在樓下獨自玩一會兒。

這一天傍晚, 小飛媽媽剛把車開進大院, 就聽見孩子們的叫嚷聲。 她一眼就看見小飛正和幾個男孩子打在一起。 孩子們相互撞來撞去, 小飛時而在衝擊的慣性下被撞得一個趔趄, 時而又把個子更矮小的男孩擠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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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飛媽媽趕緊下車沖過去揪出兒子, 並瞪了其他孩子幾眼。 其中一個男孩嚷道:

“你瞪我幹嗎?誰讓他們不跟我們換奧特曼。 ”

小飛媽媽更加生氣, 大聲說:“你們真野蠻, 再也不准你們和小飛玩了。 ”

被媽媽領上樓的小飛被警告不准再和那幫孩子玩, 不准再打架, 否則媽媽就不喜歡他了。 從此, 小飛從幼稚園放學後的自由活動被取消了。

一個月後, 小飛的老師向小飛媽媽反映, 這孩子最近很沉悶, 總是一個人待著, 怕孩子出現心理問題。 小飛媽媽陷入了沉思——難道制止這種“野蠻遊戲”, 她錯了嗎?

衝突, 因為意見不合而吵架、打架。 年幼的孩子經常會為了一件玩具、一點小事而跟同伴發生爭執。 因為學齡前兒童的思維發展水準還處於“自我中心”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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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孩子只能站在自己的立場上, 不能站在別人的角度來考慮問題, 也不能認同和接納別人的意見。 這樣, 在孩子相互交往過程中就難免會出現誤解, 產生矛盾, 甚至發生爭吵和打鬥。

其實, 這種外在行為恰恰是孩子內在心理活動的表現, 是他們性格特徵和大腦判斷、選擇、決策能力的反映。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 這體現出孩子人性本質力量的某些方面。

幼兒之間的爭吵和糾紛, 是幼兒人際交往中產生矛盾的表現。 也正是在這種爭吵和打鬧中, 幼兒學會了觀察和分析, 有了學習與他人交往的機會, 並在觀察學習中掌握與同伴相處的技巧。 如果孩子們之間始終都能和諧相處, 沒有任何矛盾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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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反而缺少了這種鍛煉的機會。

所以, 成人常常發現, 有些幼兒一分鐘前是“敵人”, 一分鐘後又成了遊戲夥伴。 孩子一般不會像成人那樣因為利益衝突而長久地記恨對方。 在玩耍中, 孩子的最大利益就是追求玩得開心、盡興和獲得成功。

為了這種利益, 孩子們可以馬上發生衝突, 也可以馬上和好。 明明十分鐘前還哭著說:“我再也不和他玩了。 ”轉眼就跟這個同伴又說又笑, 仿佛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

因此, 當孩子之間發生衝突時, 無論孩子是打人還是被打, 家長都不必過於緊張, 正確的做法是:説明孩子培養正確的態度與處理方式, 發展朋友間的關係。 相信在經歷了數不清的糾紛、爭執的教訓以後, 孩子會逐步適應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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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什麼時候可以不介入

孩子之間的打打鬧鬧、推推搡搡一般不會引起傷害, 也不需要大人的干涉。 不必要的插手, 反而會剝奪孩子獲取寶貴社交經驗的機會。

習雯雯是個7歲的女孩, 在班裡有幾個非常要好的朋友, 李涵就是雯雯的“死黨”。

一天早上, 雯雯媽媽發現女兒胳臂上和小腿上各有一處很重的青痕, 馬上問雯雯是怎麼回事。 雯雯告訴媽媽, 昨天上體育課時有個比賽, 她和涵涵分別負責一組, 後來涵涵因為自己那組輸得太多有點急, 就讓雯雯讓著她們。 雯雯沒同意, 涵涵就生氣地掐了雯雯的胳膊一下, 又踢了雯雯一腳。

媽媽當時就急了, 要和雯雯一起去學校找老師。 雯雯不同意, 說是因為涵涵太著急了才那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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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還是好朋友。 看到媽媽堅決要去, 雯雯就堅決不肯去上學, 母女倆僵在那裡, 不知該怎麼辦了。

好友之間的衝突是難免的, 但能夠維持衝突之後的友好, 才是孩子們的本事。 有句話叫“小孩打架不記仇”, 也許恰恰是因為他們不像成人那樣較真。

從心理學角度來說, 孩子打架, 家長應是旁觀者而並非仲裁者。 孩子們在交往中出現衝突, 是他們在群體交往中協調、解決矛盾的一種手段, 孩子們也是通過這種不斷解決矛盾的過程, 學會怎樣堅持獨立的見解, 學會怎樣競爭又怎樣協調, 學會適度地表現自己, 培養忍耐能力, 不斷增長與其他孩子交往的知識。

因此, 如果孩子的打架行為發生在正常交往中而且並不十分厲害, 家長就不應過多干涉,讓孩子自己去解決好了。這有利於提高孩子的協調性和社會交往能力。因為大人一介入,就會把小孩之間的衝突上升到大人之間的理論了。而一旦介入太多,還會剝奪孩子成長的機會。

明確什麼時候應該介入

如果孩子之間的矛盾升級到暴力,如打、咬等,明顯有人會受到傷害,家長就應該立刻介入並制止。但是,也不要馬上呵斥進攻者,而是先救出並安慰受傷的孩子。

如果你的孩子是攻擊者,要先把被攻擊孩子的注意力吸引走,而後把你的孩子帶到一邊,然後平靜地、毫無怒氣地、簡單地解釋他的行為是不被接受的,並告訴他:“你踢了東東,他疼了。”你可以警告他再次攻擊他人的後果:“要是你再這樣,我們就回家了。”發出這樣的警告後,一定要說話算數。

研究表明,在打架鬥毆犯罪的青少年中,其攻擊行為可追溯到幼兒期。因此,對孩子在爭執中出現的攻擊行為,家長必須堅決制止,不能慫恿寶寶施以拳腳,更不能親自出馬為孩子討公道。

不要偏袒任何一方

一天傍晚,余媽媽帶著6歲的餘葭到社區裡玩。媽媽在一邊站著,葭葭自己到一旁找小朋友玩去了。不一會兒,葭葭就和一個小男孩在滑梯旁玩起了滑滑梯。可是小男孩因為想連著滑兩次而不和葭葭輪流滑,葭葭就和他吵了起來。

開始余媽媽也沒注意,但是兩個孩子越吵越厲害,甚至拉扯著廝打起來。余媽媽一看,趕緊走過去制止了爭吵,並要求他們重新訂規矩,不能動手打架。

葭葭見媽媽並沒有偏向自己,就哭了起來,說媽媽向著別人。媽媽和藹地對葭葭說:“媽媽知道你有委屈,不過你們是好朋友,有矛盾要慢慢商量,打架是不對的。”然後又轉向小男孩說:“大家事先約定好的,就應該按照約定玩遊戲,對不對?男子漢更應該說話算數啊。”小男孩低著頭不吭聲了。

很快,兩個孩子就開始講條件了,並很快又玩到了一起。

有些家長會在衝突中偏袒自己的孩子,有些則為對方小朋友說話,還有一些家長要追究到底是誰先動的手。雖然這些行為可能都是出於好心,卻不恰當。袒護任何一方都是不公平的,也沒有必要追究誰先動的手。介入孩子矛盾中時,家長應該是和解使者,而不是法官或者陪審團。誰先動的手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制止了這場衝突。

當自己孩子被欺負時,不能逃避

經常有些家長對孩子說:“咱惹不起躲得起。”但這並不是很好的辦法,時間長了,就會讓孩子形成一種退縮性人格,甚至會變得孤僻、冷漠、焦慮。

兩個孩子發生衝突,首先不能當著弱的孩子去批評那個強的。因為越批評強的孩子,弱的孩子就會顯得越弱。要讓那個強的先到一邊去,這會引起他的憐憫心,讓他去憐憫這個弱的孩子。只要他產生這種憐憫心,就可以讓他道歉後離開。然後我們再跟弱的孩子研究怎麼對付這個強的。問問他,你是怎麼被打的,他為什麼要打你,然後研究下次他再打你時,我們該怎麼對付他。

比如:如果他再打你,你就抓住他的手,喊老師來幫忙;如果太強了你打不過,可以推著他的肩膀把他推倒趕快跑。在對方很強,對孩子有很大威脅時,應該教他這樣判斷:保護生命是第一位的,拔腿跑也是很好的。

總之,當孩子們之間發生爭執時,家長既不要以“好孩子不哭”,來制止孩子委屈流淚;也不要用“堅決站在孩子一邊”來強化他的痛苦與仇恨。壓制和縱容都不可取。爭執,是一門功課,是孩子為相互學習、相互適應、提高交往能力而付出的代價,由此,孩子的想像力和表達能力才能得到提高,還鍛煉了辯論才能。

所以,家長完全可以用豁達的心態看待孩子之間的衝突,理智地引導孩子在爭執中學會掌握一些交往技巧,比如寬容別人、謙讓同伴、堅持自我、勇敢面對責任等等。讓孩子運用智慧自己解決問題,是合乎實際的,也是合乎心理健康的。

家長就不應過多干涉,讓孩子自己去解決好了。這有利於提高孩子的協調性和社會交往能力。因為大人一介入,就會把小孩之間的衝突上升到大人之間的理論了。而一旦介入太多,還會剝奪孩子成長的機會。

明確什麼時候應該介入

如果孩子之間的矛盾升級到暴力,如打、咬等,明顯有人會受到傷害,家長就應該立刻介入並制止。但是,也不要馬上呵斥進攻者,而是先救出並安慰受傷的孩子。

如果你的孩子是攻擊者,要先把被攻擊孩子的注意力吸引走,而後把你的孩子帶到一邊,然後平靜地、毫無怒氣地、簡單地解釋他的行為是不被接受的,並告訴他:“你踢了東東,他疼了。”你可以警告他再次攻擊他人的後果:“要是你再這樣,我們就回家了。”發出這樣的警告後,一定要說話算數。

研究表明,在打架鬥毆犯罪的青少年中,其攻擊行為可追溯到幼兒期。因此,對孩子在爭執中出現的攻擊行為,家長必須堅決制止,不能慫恿寶寶施以拳腳,更不能親自出馬為孩子討公道。

不要偏袒任何一方

一天傍晚,余媽媽帶著6歲的餘葭到社區裡玩。媽媽在一邊站著,葭葭自己到一旁找小朋友玩去了。不一會兒,葭葭就和一個小男孩在滑梯旁玩起了滑滑梯。可是小男孩因為想連著滑兩次而不和葭葭輪流滑,葭葭就和他吵了起來。

開始余媽媽也沒注意,但是兩個孩子越吵越厲害,甚至拉扯著廝打起來。余媽媽一看,趕緊走過去制止了爭吵,並要求他們重新訂規矩,不能動手打架。

葭葭見媽媽並沒有偏向自己,就哭了起來,說媽媽向著別人。媽媽和藹地對葭葭說:“媽媽知道你有委屈,不過你們是好朋友,有矛盾要慢慢商量,打架是不對的。”然後又轉向小男孩說:“大家事先約定好的,就應該按照約定玩遊戲,對不對?男子漢更應該說話算數啊。”小男孩低著頭不吭聲了。

很快,兩個孩子就開始講條件了,並很快又玩到了一起。

有些家長會在衝突中偏袒自己的孩子,有些則為對方小朋友說話,還有一些家長要追究到底是誰先動的手。雖然這些行為可能都是出於好心,卻不恰當。袒護任何一方都是不公平的,也沒有必要追究誰先動的手。介入孩子矛盾中時,家長應該是和解使者,而不是法官或者陪審團。誰先動的手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制止了這場衝突。

當自己孩子被欺負時,不能逃避

經常有些家長對孩子說:“咱惹不起躲得起。”但這並不是很好的辦法,時間長了,就會讓孩子形成一種退縮性人格,甚至會變得孤僻、冷漠、焦慮。

兩個孩子發生衝突,首先不能當著弱的孩子去批評那個強的。因為越批評強的孩子,弱的孩子就會顯得越弱。要讓那個強的先到一邊去,這會引起他的憐憫心,讓他去憐憫這個弱的孩子。只要他產生這種憐憫心,就可以讓他道歉後離開。然後我們再跟弱的孩子研究怎麼對付這個強的。問問他,你是怎麼被打的,他為什麼要打你,然後研究下次他再打你時,我們該怎麼對付他。

比如:如果他再打你,你就抓住他的手,喊老師來幫忙;如果太強了你打不過,可以推著他的肩膀把他推倒趕快跑。在對方很強,對孩子有很大威脅時,應該教他這樣判斷:保護生命是第一位的,拔腿跑也是很好的。

總之,當孩子們之間發生爭執時,家長既不要以“好孩子不哭”,來制止孩子委屈流淚;也不要用“堅決站在孩子一邊”來強化他的痛苦與仇恨。壓制和縱容都不可取。爭執,是一門功課,是孩子為相互學習、相互適應、提高交往能力而付出的代價,由此,孩子的想像力和表達能力才能得到提高,還鍛煉了辯論才能。

所以,家長完全可以用豁達的心態看待孩子之間的衝突,理智地引導孩子在爭執中學會掌握一些交往技巧,比如寬容別人、謙讓同伴、堅持自我、勇敢面對責任等等。讓孩子運用智慧自己解決問題,是合乎實際的,也是合乎心理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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