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在自己的生活中都要直面無數選擇的瞬間。 在這些選擇中, 包括我要走上怎樣的人生道路、必須選擇怎樣的職業、要和怎樣的人結婚等重大選擇, 也有今天中午要吃些什麼的小選擇。
但做選擇真是件很有意思的事。 一旦我選擇了某種東西, 我就必須放棄與其相反的事物。 讓我們用收入和支出來舉個例子。 人如果想在社會上生存下去的話, 就需要房子、衣服、食物等必要的物品。 為了解決衣食住行的生存問題, 人就需要金錢。 而為了獲取金錢, 我們就必須工作。
收入比支出多的人, 他所擁有的財產可以用“+”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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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法則與我們能夠感到的幸福度也有關聯。 幸福是當生活的正面要素較多並戰勝負面要素的時候才會獲得的。 當生活中的正面要素大於負面要素之時, 人們就能體會到幸福感。 但一個人的人生中不可能只發生好事。 即, 對每個人來說, 在他的一生中都會遇到一些負面的事情。
幸福的人正是那些人生中的正面要素大於負面要素的人。 然而這些要素是很難用數字來表達的。 因為即便處於相同的狀況之下, 究竟是用積極的視角來看待還是用消極的視角來看待, 都會讓結果有所不同。
對於那些以積極的目光看待失敗、把失敗當做一種人生經歷的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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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看待失敗的人, 在遭遇失敗之時“正面要素+1, 負面要素-1”;而消極看待失敗的人遭遇失敗之時“正面要素-1, 負面要素+1”。 這樣一來在這兩者之間, 無論是正面要素還是負面要素都相差了2個單位。 但這裡的數字“2”卻有著截然不同的意義。 對前者來說他會感到更加幸福, 對後者來說他會變得更加不幸。 最初兩者之間不過只有“2”的差距, 但隨著時間的流逝, 他們之間的差別會變得越來越大。
然而人們並不會將這個“+-”法則用在讓生活變得更加幸福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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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當你為了成功而放棄了一些什麼的時候, 人生的快樂與幸福也有可能被包含在其中。 即, 不少人都認為, 為了獲得成功必須放棄“現在的幸福”。 這些人深信當下的幸福並不存在, 幸福是在成功之後才會到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