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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又從幼稚園拿回新“贓物” 單純打罵沒有用

案例1:4歲兒子從幼稚園帶回了“新驚喜”

一次, 我幫4歲的兒子清理玩具箱, 意外發現多了24色蠟筆和超人奧特曼, 於是找他問明原因。 兒子天真、坦率地說:“這都是我從幼稚園拿的。 ”我追問:“你經過老師允許了嗎?”兒子搖搖腦袋說:“沒有, 老師都不知道。 ”看來, 兒子所謂的“拿”, 其實是一種“偷”的行為。 我急了訓斥道:“你這孩子, 小小年紀怎麼就開始偷東西了!”兒子委屈地問我:“媽媽為什麼生氣?什麼叫偷東西?”聽到兒子的反應, 我哭笑不得, 原來在孩子的意識裡, 根本還沒有“偷”的概念。 當時我心想, 兒子的這種行為既然不存在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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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他歸還就行。 可沒多久, 兒子又從幼稚園“拿”回了新“贓物”。 看來, 這種“拿來主義”問題並非如我想像的那麼簡單, 其中蘊藏的深遠後果是我始料未及的。 於是, 針對糾正兒子“拿來主義”的行為, 我想實施一系列教育措施, 幫他改正。

案例2:6歲兒子鬼鬼祟祟玩“偷”來的玩具

有一天, 我看見6歲的兒子鬼鬼祟祟地在屋子裡玩玩具。 後來, 我發現那個玩具不是我們買給他的, 是他從別的小朋友家裡“拿”的, 兒子的這種行為其實是“偷”, 而且他知道“鬼鬼祟祟”背著我們玩。 我特別擔心!我想借這個機會好好教育一下他, 否則後果肯定不堪設想!

宏觀解讀:

1、首先, 父母要在孩子3歲前就教育他們不要隨便拿別人的東西。 3歲後, 這種習慣就要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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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 瞭解孩子偷竊行為的4種心理動機:

- 是滿足某種需求;

- 與他人發生衝突後, 以偷竊對方的東西作為報復手段, 數次得利後就可以形成習慣;

- 為發洩心中的不滿, 疏散緊張情緒;

- 對別人行為的模仿;

3、最後, 在教育孩子時, 家長要注意方式方法, 不要給孩子過大壓力。 比如, 有些家長發現孩子“偷拿”東西後, 怒不可遏, 一頓打罵, 這是十分不可取的。

- 單純打罵會給孩子過多的刺激而無法理解您的教育意圖。 孩子畢竟還小, 適當的打罵要建立在講道理為主的基礎上。

- 不要用“偷”字定義孩子的行為, 用“拿”也許更容易讓孩子接受。 孩子也有自尊心, 在教育孩子時, 父母要充分尊重孩子, 效果會事半功倍。

- 儘管孩子做錯了事, 父母也要理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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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孩子“偷拿”東西的真正原因, 合理滿足孩子對某種事物的渴望心理, 這樣會更容易幫助我們防止類似事情再次發生。

微觀解讀:

1、合理滿足孩子基本物質需要

孩子“拿”的思想從何而來?因為沒有, 所以才“拿”, 這就是孩子最簡單的邏輯。

對於孩子的基本物質需要, 我們要予以合理滿足。 比如, 4歲兒子要蠟筆, 很可能是幼稚園裡上圖畫課的基本要求, 父母由於疏忽而忘記給孩子買, 所以在兒子的“贓物”裡就出現了蠟筆。

可見, 家長對孩子的需求要非常關注。 每當孩子鬧著要買某樣東西時, 先不要一口否決, 而是要耐心地詢問購買理由, 如果出於正當需要, 一定要“慷慨解囊”。 如果是不必要的購買需求, 也要耐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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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明白不買的原因, 而不是粗暴地忽略、漠視或訓斥來對待。

2、要適度限制孩子的物質欲望

人的物質欲望是沒有止境的, 父母從小適當控制孩子的物質欲望。 若對孩子百依百順, 事後一旦他的要求得不到滿足, 就很容易走向極端, 造成不良後果。

案例2中, 6歲孩子的“偷拿”行為, 很可能是出於這個原因。 當孩子有了玩具A, 又看到小朋友有玩具B或是玩具C時, 他也會要求爸爸媽媽給他買, 但家長的反應通常是直接回絕。 因此, 當孩子屢見自己心愛的玩具時, 就會產生“據為己有”的欲望, “順手牽羊”也就不足為奇。

這種情況下, 要讓孩子懂得愛惜自己已有的物品, 物盡其用。 如果孩子執意要買新玩具, 家長則可以先問問孩子買完之後想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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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妥善地將新玩具處理好。 這些小難題能夠適當地控制孩子的欲望, 鍛煉孩子的克制力。

3、培養孩子通過勞動獲得物質滿足的習慣

孩子對於“拿”僅僅是一種單純的物質渴望, 然而當他在這種“拿”的習慣中慢慢成長後, 懶惰的習氣便容易滋生。

生活中, 我們可以有意識讓孩子學做簡單的家務, 培養他們的勤勞的美德。 無論孩子做得好不好, 父母都要及時送上鼓勵, 給予精神或物質上的獎賞。

孩子嘗到勞動後的快樂與滿足後, 經常向家長“討活”做。 這是一種良性迴圈, 孩子會漸漸意識到, 通過自己的勞動與努力來獲得“報酬”是快樂且光榮的。

4、明確應告訴孩子“偷竊”行為是可恥的

二三歲的孩子“偷拿”東西, 是因為他們尚未意識到這是一種不正當的行為,模仿的可能性更大。

但案例2中的6歲孩子,已經能夠明顯地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不恰當或錯誤,因此,會用“鬼鬼祟祟”的方式處理“偷拿”的玩具。這種回避行為恰恰體現了孩子道德意識初建時的模糊感及不確定性。

作為父母,我們一定要幫助孩子建立明辨是非的能力,並在恰當的時候予以教育,開誠佈公地告訴孩子“偷竊”行為會給彼此(別人和自己)帶去很多麻煩,我們不能隨便拿別人的東西。

編後語:孩子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家長把犯錯定性。只要家長用心、用愛在教育孩子,那麼“犯錯”就是孩子獲得更好教育、成為更健全的人的良好契機!

是因為他們尚未意識到這是一種不正當的行為,模仿的可能性更大。

但案例2中的6歲孩子,已經能夠明顯地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不恰當或錯誤,因此,會用“鬼鬼祟祟”的方式處理“偷拿”的玩具。這種回避行為恰恰體現了孩子道德意識初建時的模糊感及不確定性。

作為父母,我們一定要幫助孩子建立明辨是非的能力,並在恰當的時候予以教育,開誠佈公地告訴孩子“偷竊”行為會給彼此(別人和自己)帶去很多麻煩,我們不能隨便拿別人的東西。

編後語:孩子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家長把犯錯定性。只要家長用心、用愛在教育孩子,那麼“犯錯”就是孩子獲得更好教育、成為更健全的人的良好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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