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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向家長告老師的“狀”時怎樣對待?

有的孩子愛向父母訴說他在幼稚園受的“委屈”。 向爸爸媽媽告老師的“狀”:“老師今天訓我了”, “老師不給我玩新玩具, 給小紅玩”, “老師分給我的蘋果是最小的”……這時家長千萬不要認為老師虧待了自己的孩子, 為孩子抱屈, 或立即在孩子面前指責老師。 這不但會模糊了孩子的是非界限, 還會損害老師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 使孩子產生對老師的不信任感, 甚至和老師疏遠, 不利於老師教育孩子和孩子接受老師的教育。 孩子還小, 分辨是非的能力還很差, 對老師的好惡往往是以是否滿足他的要求為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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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還會把他自己的想法當成了現實。 所以, 家長要對孩子的“狀子”進行分析, 有的要對孩子進行教育, 幫助他分清是非;有的要對孩子作解釋;有的如確系老師工作中的疏忽, 可向孩子說:“老師工作忙, 可能弄錯了, 我們給她提個意見她就會注意了”;有的如是老師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可向老師反映情況, 真誠地説明老師改進工作。 總之不要讓孩子對老師的不滿, 在父母這兒得到同情和支持。 要信任、尊重老師, 要維護老師的威信。 對老師的愛是孩子接受老師教育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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