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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告狀父母需慎重處理

“媽媽, 他打我了。 ”

“老師, 他拿了××的東西不還。 ”

其實, 孩子“告狀”是一種依賴心理的表現。 孩子的“告狀”是否應該制止, 需看其“告狀”的動機。

教育心理學的研究結果顯示, 孩子的告狀動機主要有五種:

1.被別人欺負後, 想尋求大人的保護。

2.檢舉他人, 希望成年人對他的是非判斷作出肯定。

3.追求自我表現, 想從成年人那裡得到肯定的評價。

4.做錯了事想逃避責任, 免受批評和懲罰。

5.嫉妒他人, 用告狀來貶低別人, 抬高自己。

孩子愛告狀是他們的年齡特徵決定的。 大人對於孩子實事求是的告狀要認真對待, 及時予以正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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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強化孩子自我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逐漸淡化其“告狀意識”或依賴心理。 例如, 大人可以這樣對孩子講:“××弄壞書不是故意的, 以後你和他一起愛護書好嗎?”如果對孩子的“狀述”不置可否, 不僅會使一些有害的問題無法及時解決, 還會挫傷孩子的積極性。 而如果鼓勵他們的告狀行為則會使其他孩子爭相效仿, 以致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得不到發展, 更嚴重的是, 會使一些孩子養成時時窺視他人秘密的不正常心態, 導致其人格的畸形發展。 所以一旦孩子告錯了狀, 老師或家長應及時對他進行提醒、幫助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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