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同伴交往中, 孩子有時會在未經大人許可的情況下私自把家裡的東西送給了別人。 父母發現後, 往往會有下面兩種不正確的反應:
第一種父母:“洋娃娃哪裡去了?”孩子答:“我送給××小朋友了。 ”父母聽後便不再繼續過問。 這種不置可否的態度使孩子誤以為得到了默許, 而下次再拿家裡東西時依然不會考慮父母的意見。
第二種父母:“洋娃娃哪兒去了?”“我送給××了。 ”孩子回答。 於是父母大怒:“誰讓你送人的?敗家子!明天去要回來, 否則下次再不給你買玩具了……”這類父母在不瞭解原因的情況下對孩子動輒訓斥並加以威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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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瞭解動機, 區別對待。 孩子送東西給同伴的動機一般有以下幾種:(1)幫助小同伴。 如孩子把鉛筆送給了沒帶文具的小夥伴等。 (2)表示對同伴的友愛。 如小同伴互贈禮物以示友誼。 (3)取悅同伴, 以送東西作為討同伴歡心的一種手段。 (4)向同伴炫耀'這多半發生在虛榮心強的孩子身上。 顯然, 前兩種動機家長應予以支持, 在肯定其動機的前提下提出正確要求, 即:“媽媽知道你把東西送給他是為了什麼, 但, 如果你先告訴媽媽一聲, 媽媽知道後, 還會幫你一起挑選東西的。 ”對後兩種動機, 家長則應及時開導, 消除不良動機。 如可用講故事的方式教孩子明白:“只要表現自己的誠意和優點(講衛生、愛唱歌、樂於助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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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分清物品的所有權加以指導。 對孩子“個人所有”的那部分物品(指已屬於孩子的玩具、文具、食品等), 家長可適當給孩子一些支配權, 允許他從中挑選送給同伴, 當然, 最好告訴父母一聲, 而父母知道後, 一般不要干涉。 對家庭共有的一些物品, 則必須要求孩子事先征得父母的同意。
3、對已送出去的東西, 一般說來不要求孩子要回, 以免傷其自尊心。 但孩子在價值觀念尚未完全建立以前, 有時會把家中非常貴重或重要的東西送給了同伴, 為此, 家長可先向孩子說明道理, 儘量使孩子理解後, 對年齡大一些的孩子可由他自己去向小同伴說明並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