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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裡課間遊戲時受傷 玩伴與學校被判無責

孩子在學校裡課間遊戲時受傷, 其父母為了賠償問題, 將一起玩的孩子和學校共同告上了法庭。 不過, 記者從張家港法院獲悉, 法院最終判決孩子的玩伴和學校都無需擔責。 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郭某、劉某、葛某系張家港某小學學生。 一次課間, 劉某提議玩跑步比賽遊戲。 在玩第二輪時上課鈴響, 三人隨即跑步回教室, 郭某跑在最後, 在追趕葛與劉時與兩人相撞, 郭某摔倒受傷。 後郭某經醫院診斷為11牙冠折, 年滿18周歲後11牙齒行固定義齒修復。 事發後, 郭某父母認為後期治療、牙齒矯正需要費用,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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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至張家港法院, 要求法院對劉某、葛某及學校的賠償責任進行認定。 庭審中, 被告劉某、葛某稱不清楚郭某是怎麼摔倒受傷的, 與他們沒有關係。 被告某小學認為, 學校無權也不應約束學生課外活動, 學校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 劉某提議玩耍的跑步遊戲是正常的課間遊戲, 不應因其提議玩耍跑步遊戲承擔賠償責任, 且三人相撞時, 系郭某在葛與劉後方追趕, 葛與劉不可能預見並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 郭某雖稱葛與劉突然停下並回頭看導致其摔倒, 但未能舉證予以證實;本案中三個孩子已有六周歲, 跑步遊戲是這個年齡階段正常的課間遊戲, 學校不可能制止或者限制學生課間正常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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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學校對學生正常課間活動中因意外事件受傷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難以支持。 故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郭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介紹, 幼兒在成長期, 跑步跳躍系其生長的正常需要, 如果為了避免摔倒受傷, 就限制其跑步活動, 實為因噎廢食, 學校不可能制止或者限制學生課間正常玩耍。 要求學校對學生正常課間活動中因意外事件受傷承擔賠償責任, 不僅是對學校管理職責的不合理加重, 而且會引導學校越來越限制學生正常活動, 不有利於青少年的身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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