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稚園裡出了事故,
這種事情經常發生(這裡所指的事故是一般事故,
例如:碰傷、摔傷等對孩子的身體造成的傷害不是很嚴重的事故)。
雖然有些事故是由於老師的責任心不強或是老師事先沒有考慮周全造成的, 但更多的是防不勝防的意外事故。 例如:上體育課時, 儘管老師讓孩子們把鞋帶系好, 衣服穿整齊, 並注意安全, 但偶爾仍會有個別小朋友在活動中出現摔傷、碰傷等事故。 許多老師都有類似的體會:“最怕帶孩子去效游了, 走在稍滑的路面上或是小土坡上, 無論老師怎樣提醒, 但有時還是會有小朋友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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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事故發生後, 家長們首先要搞清事故的原因, 是老師懲罰孩子或責任心不強造成孩子受到傷害, 還是由於意外發生的事故。 如果是前者, 家長可以毫不留情地找幼稚園領導來解決問題, 並且所有的醫療費用和責任都應向更高一層部門反映此事, 並要求得到解決。 但如果是後者的話, 家長就應和老師相互協商, 共同處理。 絕大部分老師遇到此類事故時, 都會主動向家長道歉, 承擔事故的責任, 要求家長原諒。
同為父母, 我非常理解家長們在孩子受到傷害時的那種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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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有些幼稚園確實存在著一些不安全因素, 如用具、物品放置不當, 部分玩具不符合安全規範, 門衛管理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