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的外甥女苓兒已經開始顯露愛臭美的特質, 對跳舞的熱愛與日俱增。
不過小女生的熱忱經常遭到我和姐姐“為老不尊”的評價, 我十分“客觀”地在她背后形容其“頗有芙蓉姐姐的風范”。
盡管對女兒的舞姿不“自信”, 姐姐還是在幼兒園興趣班義無返顧地選擇了舞蹈, 理由是:“還需要理由嗎?孩子喜歡!”并不忘補充一句:“我可不指著她成為舞蹈家。 ”
這個崇高的理由并沒有持續多久, 不知不覺中, 家長們的初衷隨著現實的發展發生了“質”的變化, 顯然我們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直到有一天下午姐姐將苓兒從幼兒園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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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老師把苓兒排到最后一排, 還說不讓她去參加考級了, 反正也考不過。 ”
聞聽此言的姥姥明顯語調焦慮:“是不是她總跟小朋友打鬧, 我記得最早老師可是讓她站在第一排的, 而且還夸她有悟性。 ”
隨著倆人你一言我一語的“分析”, 苓兒的“罪狀”已經毋庸置疑了, 最終的結論是:“明天一早找舞蹈老師承認錯誤, 請老師好好管教。 ”
差一點, 我就加入了她們的陣營, 突然瞅到一旁的苓兒, 全然沒了“芙蓉姐姐”的自信, 不知所措的神情使我從這場“批評會”中抽身出來。
我將苓兒拉到一邊, 試著用很輕松的語氣問她:“苓兒, 你們班誰跳舞跳得好?”
“好多, 琪琪、貝貝, 還有蒙蒙……”
“誰跳得最不好。 ”
“我。 ”
“為什么?”
“老師說我跳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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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心酸, 于是由衷地說了句假話:“誰說的, 小姨覺得苓兒跳得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