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為此搜索了一下本報的熱線平臺, 發現今年以來, 與幼兒園有關的線索有119條, 而其中關于孩子在幼兒園受傷無人問津的線索就有15條。
家長反映孩子受傷園方不管
12月24日上午, 市民王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 說她的孩子在東開發區鶴立幼兒園碰傷牙齒后, 老師不僅不管, 還讓孩子罰站。
王女士說, 12月23日下午, 她去幼兒園接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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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方一直也沒人給我道歉, 更沒人說起孩子是如何受傷的, 我很生氣, 在與幼兒園交涉后, 只有孩子的老師陪著到醫院。 ”王女士生氣地說, 孩子受傷后老師竟然不管, 而且還罰孩子站。 后來她問孩子為啥罰站時, 孩子說因為牙疼吃不下飯才被罰站的。
之后, 記者與東開發區鶴立幼兒園的胡老師取得聯系, 她說:“孩子是在上手工課時不小心把牙齦弄流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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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說, 既然老師知道孩子的牙齦出血了, 為啥不及時帶孩子到幼兒園的醫務室先看一下, 為啥不告知家長, 這只能說老師的責任心不夠。
像王女士這種遭遇的還有很多, 記者在熱線平臺上就搜索到了15條有關這方面的信息。
市民謝先生說, 9月份, 他兩歲多的兒子在農業路與沙口路交叉口處的鶴立幼兒園上學期間玩搖搖椅時受傷, 下巴被劃開, 縫了3針。 “雖然我多次找幼兒園交涉, 但是最后也沒個結果, 他們感覺孩子的傷屬于小事。 ”
謝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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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園方承擔所有責任
河南力天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香說, 如果孩子在幼兒園受傷, 園方應該承擔所有的民事賠償責任, 這是一種監護人的轉移。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民事活動、行為后果由法定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承擔責任。 在幼兒園期間, 無論是上課就讀、課間休息, 還是吃飯、午睡, 其監護責任都由幼兒園承擔。 幼兒園完全有義務對孩子們的各個具體行為予以監護。
丁香律師說,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后, 家長可以要求園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以及交通費, 如果嚴重的傷殘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