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孩子想要與人約會(指在沒有大人監護的情況下晚上與異性外出)。 你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寧願自己永遠不要面對這個問題。 討論這個問題並非杞人憂天。 作為一名社會工作者, 我曾見過十一二歲的媽媽, 還有比她們大不了多少的爸爸。 這個時代裡孩子們的步伐加快了。 現在的孩子比他們的父輩、祖父輩發育得早多了, 但是身體的成熟不等於情感的成熟。 十一二歲和十七八歲的區別是巨大的。 為了減輕成長帶來的壓力, 他們仍需要大人在一旁給予清楚的提醒:“12歲絕對不允許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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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裡所說的十一二歲的人群, 主要指女孩。 女孩發育得更快, 她們會被更大點的男孩子誤認為已經十五六歲了, 也更嚮往有約會。 所以, 如果你兒子要與看起來年齡相當, 或者還大點的女孩約會, 可以考慮一下這裡提到的準則, 設定合理的限制。
並非所有有男孩女孩同時參加的活動都值得警惕。 由學校、社區、市政廳、教會、社會和政治團體發起的舞會、野餐、電影節、運動會、聚餐等, 對於六七年級的學生而言, 是很好的“初次約會”的時機。 與異性朋友的家人一道外出, 比如, 打保齡球、看電影、滑冰或玩小型高爾夫, 會讓孩子有一種相對於你的獨立感, 同時與自己非常喜歡的人相處, 能讓她很興奮。 這些活動可為你孩子日後長大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