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意外傷害 危險存於毫末

車禍、溺水、中毒、墜落……轉眼間奪去了一個個可愛的小生命, 還有許多孩子因為“意外”傷害落下了終身殘疾。

“意外事故”難道都是不可預料、無法防範的飛來橫禍嗎?西方學者約翰·戈登通過對“意外事故”的調查分析, 得出這樣的結論:意外的發生並不完全是偶然的, 只有極少數“意外”是真正的意外, 而絕大多數所謂“意外”, 都可以找出直接或間接的原因。  
約翰-戈登認為造成意外傷害的因素有三, 即人的因素(年齡、反應快慢、認知能力、處事態度等)、環境因素(“意外”發生時的氣候、季節、道路等狀況)和動因(導致意外發生的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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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刀刃、水火、毒物、玻璃等)。 就兒童而言, 幼稚的思維、稚嫩的機體、衝動的行為和強烈的好奇心, 使他們成為“意外事故”的高發群體。 防範意外事故, 要以孩子的眼睛看世界, 從中找出不安全的因素, 加以防範。

汽車亮著前燈。 用孩子的眼睛看世界, 孩子們會想:汽車伯伯有好大的眼睛啊, 如果小朋友過馬路, 汽車伯伯一定會停下來, 讓小朋友先過。

一個小朋友失足落水。 用孩子的眼睛看世界, 孩子們會想:鴨媽媽、長頸鹿、大象都會把小朋友救上來。 因為鴨媽媽會浮水, 長頸鹿有長脖子, 大象有長鼻子, 小朋友抱住它就上來了。

環境中潛在的危險, 用孩子天真的目光, 是難以發現的。

缺乏生活經驗, 是另一種潛在的。 小朋友吃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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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吃邊說笑, 不小心西瓜籽成了氣管異物;媽媽放在廚房裡的生蝦米, 不知什麼時候跑到寶寶的小口袋裡去了, 寶寶的嘴在嚼, 蝦鬚子露在嘴外邊。 西瓜、蝦米, 本身並不存在什麼危險, 但對於孩子來說, 卻構成了威脅。

所以, 作為家長, 為了孩子歲歲平安, 除了要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 還要讓孩子認識到周圍環境中潛在的危險。 什麼能吃, 什麼不能吃;什麼能摸, 什麼不能摸;什麼能玩, 什麼不能玩, 等等。 “生存知識”這一課絕不可少, 提高孩子對危險的預見性和自我保護技能, 不僅可以減少意外傷害的發生, 而且可以提高生命品質。

還要看到, 在“意外事故”發生的“人的因素”中, 家長的心態和行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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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痹大意、僥倖心理、缺乏預見和遇事不冷靜, 都是安全的隱患。 媽媽到家, 隨手就把包扔在沙發上, 寶寶從中翻出“糖豆豆”吃了, 結果藥物中毒。 如果媽媽養成良好的習慣, 把包放在固定的、寶寶夠不著的地方, 這次藥物中毒就不會發生了。

“從前也這樣, 怎麼這次……”“一不留神”“沒想到哇”, 當事故發生後, 從媽媽痛悔的話中, 應該引以為戒的是:“危險存在毫末, 防患在於未然”, 容不得半點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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