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溺水、中毒、墜落……轉眼間奪去了一個個可愛的小生命, 還有許多孩子因為“意外”傷害落下了終身殘疾。
“意外事故”難道都是不可預料、無法防範的飛來橫禍嗎?西方學者約翰·戈登通過對“意外事故”的調查分析,
得出這樣的結論:意外的發生並不完全是偶然的,
只有極少數“意外”是真正的意外,
而絕大多數所謂“意外”,
都可以找出直接或間接的原因。
約翰-戈登認為造成意外傷害的因素有三,
即人的因素(年齡、反應快慢、認知能力、處事態度等)、環境因素(“意外”發生時的氣候、季節、道路等狀況)和動因(導致意外發生的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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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亮著前燈。 用孩子的眼睛看世界, 孩子們會想:汽車伯伯有好大的眼睛啊, 如果小朋友過馬路, 汽車伯伯一定會停下來, 讓小朋友先過。
一個小朋友失足落水。 用孩子的眼睛看世界, 孩子們會想:鴨媽媽、長頸鹿、大象都會把小朋友救上來。 因為鴨媽媽會浮水, 長頸鹿有長脖子, 大象有長鼻子, 小朋友抱住它就上來了。
環境中潛在的危險, 用孩子天真的目光, 是難以發現的。
缺乏生活經驗, 是另一種潛在的。 小朋友吃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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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作為家長, 為了孩子歲歲平安, 除了要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 還要讓孩子認識到周圍環境中潛在的危險。 什麼能吃, 什麼不能吃;什麼能摸, 什麼不能摸;什麼能玩, 什麼不能玩, 等等。 “生存知識”這一課絕不可少, 提高孩子對危險的預見性和自我保護技能, 不僅可以減少意外傷害的發生, 而且可以提高生命品質。
還要看到, 在“意外事故”發生的“人的因素”中, 家長的心態和行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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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也這樣, 怎麼這次……”“一不留神”“沒想到哇”, 當事故發生後, 從媽媽痛悔的話中, 應該引以為戒的是:“危險存在毫末, 防患在於未然”, 容不得半點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