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電話粥、發短信的確成了一些孩子的“家常便飯”, 有些孩子甚至高度依賴這種操作過程。 這實際上也是孩子渴望與同伴交往的一種表現。 表面上滿足的是方便、快速、一對一直接交往的需要, 其背後隱藏的原因卻很多。
孩子愛“煲電話粥”的原因
初二男孩裴鋼的母親向我反映:
我兒子一上初中就纏著我買手機, 說班裡的同學大部分都有, 自己沒有很沒面子。 雖然我認為中學生沒有必要用手機, 但是擔心孩子可能因此自卑, 只好答應了他。 可沒料到他自從有了手機, 就對發短信上了癮, 不管是寫作業、吃飯還是看電視,
Advertisiment
12歲女孩依依的母親也有類似的困惑。
依依本來是個依賴性特別強的孩子, 有什麼事都跟我說。 可是自從去年上了初中, 我明顯感覺到她變了, 她開始悄悄地、神秘地和同學“煲電話粥”, 有時我湊過去想聽聽她在說什麼, 可只要一聽到我的腳步聲, 她就會放低聲音對著話筒說:“咱們先聊到這兒吧, 我媽媽來了。 ”
我現在特別著急, 青春期的孩子心理問題多, 學習壓力大, 如此神神秘秘地交往, 出了問題怎麼辦?無奈之下,
Advertisiment
是的, “煲電話粥”、狂發手機短信已經成為中學生中的普遍現象, 父母應該怎麼去應對呢?
一、“煲電話粥”、發短信是渴望和同伴交往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 主要受到來自家庭、學校、同伴和社會的影響。 10歲以前, 家庭的影響力最大, 這時的孩子最渴望父母的陪伴, 最在意父母的評價, 遇到困難或有心事時, 父母是他們傾訴的首選對象。
然而隨著年齡的增長, 同齡人的影響力漸漸超過了父母。 舉個簡單的例子, 七八歲的孩子對於穿什麼衣服一般都聽從父母的安排, 但升入中學後, 如果同學說:“你這件衣服一點兒都不適合你,
Advertisiment
由於同伴關係的重要性, 每個孩子都不可避免地對此心懷敬畏, 甚至不顧一切地加以維護。
通過打電話、發短信, 孩子們彼此分享歡樂、分擔憂慮、守護秘密, 享受著同齡人帶來的輕鬆和自然。
二、理解孩子內心的孤獨
父母和孩子的成長環境相距甚遠, 獨生子女內心的孤獨感是父母無法理解的。 建議父母在多跟孩子交流的同時, 鼓勵孩子和同齡朋友交往。 同時, 不要不加分析地認為孩子“煲電話粥”、發短信是十惡不赦的壞事而嚴加禁止。
告訴孩子, 雖然電話、短信方便高效, 但它畢竟不能代替面對面的人際交往, 它只是溝通的輔助手段。
Advertisiment
三、訂立親子協定
與子女簽協定是當代父母的一種教育智慧。 一對父子曾就“煲電話粥”簽訂了一份協議:
讀初二的君豪每天放學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 有時一打就是1個多小時。 後來父子擬定了一份“電話使用協定”, 要求兒子每天打電話不能超過10分鐘, 否則要支付當月全家的話費。 剛開始, 協議的執行效果不錯, 君豪一邊打電話, 一邊盯著牆上的鐘。 10分鐘一到就不情願地掛上電話, 然後沖著爸爸喊:“你看好了, 沒超時!”這樣的結果讓君豪的爸爸很滿意。 但僅過了一周, 君豪就找到父親, 說:“爸爸, 我要單方面撕毀協議!我的朋友因為我只能聊10分鐘,
Advertisiment
君豪的父親試圖通過簽訂協定約束孩子“煲電話粥”的努力顯然失敗了, 這其中的原因是什麼?父母和孩子訂立協議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首先, 親子協議必須體現平等和誠信, 協議各條款應由雙方協商訂立。 而君豪父子的協議是由父親單方面制定的, 顯然有失公平。
其次, 改掉習慣不能急於求成。 改變孩子的一種行為習慣需要一個過程, 父母不能一廂情願地急功近利, 而應該採取遞減的方法, 如過去每天通話1小時, 現在改為45分鐘, 下一步改為30分鐘。 當然, 有減就要有加, 減少了孩子“煲電話粥”的時間, 就要鼓勵孩子增加面對面的交往,這樣才能維護孩子的友誼,便於孩子接受。
最後,獎懲措施要得當。這份協定只有懲罰內容,而沒有獎勵內容,顯然不會起到激勵作用。另外,它的處罰規定――超過10分鐘,支付全家電話費用――也不恰當,一般來說,初二的孩子沒有經濟來源,讓他承擔全家話費顯然沒有可行性,這樣的條款形同虛設,既是協議,就要切實可行,讓孩子從小懂得“言必信,行必果”的道理。
小編總結:在孩子的世界裡,同樣有他們各自要面對的生活內容和喜怒哀樂,他們也需要溝通表達和傾訴。那是他們的真實需要和感受,無論在大人看來有沒有意義,孩子自己的感覺是很重要的,是關係到他與夥伴認同的大事,是關係到他在同學中確立“身份”地位的大事。孩子更多與什麼類型的同學交往,更樂於談什麼類型的話題,其實也投射出他目前相應的內在情感取向。成人若只以自己的價值觀去對孩子作評判,的確是很難理解孩子的。而這份不理解通常就容易導致家長說一些讓孩子感到不中聽的話,說多了,除激發逆反外,其實更難以達成有效溝通,也談不上解決問題。
就要鼓勵孩子增加面對面的交往,這樣才能維護孩子的友誼,便於孩子接受。最後,獎懲措施要得當。這份協定只有懲罰內容,而沒有獎勵內容,顯然不會起到激勵作用。另外,它的處罰規定――超過10分鐘,支付全家電話費用――也不恰當,一般來說,初二的孩子沒有經濟來源,讓他承擔全家話費顯然沒有可行性,這樣的條款形同虛設,既是協議,就要切實可行,讓孩子從小懂得“言必信,行必果”的道理。
小編總結:在孩子的世界裡,同樣有他們各自要面對的生活內容和喜怒哀樂,他們也需要溝通表達和傾訴。那是他們的真實需要和感受,無論在大人看來有沒有意義,孩子自己的感覺是很重要的,是關係到他與夥伴認同的大事,是關係到他在同學中確立“身份”地位的大事。孩子更多與什麼類型的同學交往,更樂於談什麼類型的話題,其實也投射出他目前相應的內在情感取向。成人若只以自己的價值觀去對孩子作評判,的確是很難理解孩子的。而這份不理解通常就容易導致家長說一些讓孩子感到不中聽的話,說多了,除激發逆反外,其實更難以達成有效溝通,也談不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