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感知覺是在活動過程中和教育的影響下發展起來的。 它是一個不斷成熟和完善的過程。 在這個發展過程中, 經驗的作用逐漸增大, 詞的調節功能日益加強, 對事物分析綜合的水準迅速提高, 從而使兒童的感知覺成為一種有目的方向性的有意認識活動。
20世紀60年代以來,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 關於兒童感知覺的研究已有一些新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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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的發展 膚覺、味覺和嗅覺 兒童出生後, 最早出現的是(包括觸覺、痛覺、冷覺、溫覺)、和。 它們對於維持兒童的生命具有直接的生物學意義新生兒的觸覺已高度發達,特別敏感的是嘴唇、手掌、腳掌、前額和眼簾等部位。 在早期的方面就存在著性別差異:女孩子更為敏感。 新生兒的痛覺, 也可明顯看到:痛刺激能使他們發生全身或局部反應。 新生兒對溫度的感覺非常靈敏, 如對過冷過熱的牛奶或洗澡水都有反應。 新生兒已能辨別甜、鹹、苦、酸等不同味道, 並且對甜的喜愛勝過鹹。 嬰兒味覺辨別力發展得相當快,1歲內就能精確區別同一味道的不同濃度。 嬰兒具有辨別多種氣味和適應氣味的能力4個月時已能比較穩定地區別兩種不同的氣味兒童對氣味的感受性在6歲時已發展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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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 新生兒對亮度差別是敏感的, 並且辨別力發展迅速。 但在出生後2~3周內, 兩眼運動仍不協調。 視覺集中,在2個月時才明顯地出現。 視線首先集中在活動或鮮明發亮的物體上,逐漸還能隨光亮的刺激物移動。 4個月時視覺調節已非常有效, 其注視時間和距離不斷延長, 視覺集中也逐漸由被動轉變為主動。 兒童的視覺感受性(即精確地辨別細微的物體或遠距離物體的能力)在學前期開始發展起來。 但發展速度不平衡:即學前中期的發展速度快於學前晚期。 通過有興趣的遊戲活動或詞的調節, 視覺感受性還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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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也有一個發展過程,3個月時能夠區別灰色和彩色4個月時開始對顏色有分化反應。 4~8個月時表現出喜歡亮度大的顏色, 而不喜歡暗色;喜歡光波較長的“溫暖色”(紅、橙、黃), 而不喜歡光波較短的“冷淡色”(藍、紫)。 研究表明, 2~3歲兒童最容易掌握紅、黃兩色, 其次才是綠色和藍色。 也有研究指出:3歲兒童能夠正確辨別紅、黃、藍、綠4種基本顏色;4歲開始發展細微區別各種色調的明度和飽和度的能力,並能把各種基本顏色和它的名稱鞏固地聯繫起來有的研究則表明,3~4歲已能初步辨認紅、橙、黃綠、天藍、藍、紫等 7種顏色。 學前兒童正確辨認顏色的百分率和正確辨認的顏色種類都隨年齡增長;其正確辨認顏色的百分率還因顏色不同以及辨認方式不同而互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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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 關於新生兒最初聽見聲音的時間, 歷來存在分歧意見有些研究認為在出生後5天到24小時甚至幾分鐘內就有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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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摸覺 是膚覺和運動覺的結合,對兒童的動作和心理發展,都有很重大意義。觸摸覺的絕對感受性在兒童很小的時候開始出現,如對粗細、軟硬、輕重的辨別。觸摸覺的差別感受性則從學前期才發展起來,如用雙手比較兩個體積相同而重量不等的物體。學前兒童(在蒙住眼晴情況下)手的觸摸運動的特點隨年齡而變化:3~4歲的觸摸動作還跟玩弄物體不大能分開;4~5歲,也不能較好地進行探索性的觸摸活動;6~7歲才出現細微的觸摸動作。以上特點與4~5歲兒童小關節(指、腕)活動的進步不顯著有關。觸摸覺和視覺的聯合,對兒童認識物體具有特殊意義,但在學前期的不同年齡階段又有不同特點:年齡最小者只是對物體匆匆地看一眼,就力圖儘快用手抓住並開始玩弄起來;年齡較大者則通常在實際動作之前,要用眼睛相當仔細地觀察物體。學齡初期兒童的觸覺、運動覺定位優於視覺定位;視覺正常兒童的觸覺定位成績往往超過成人。
兒童感覺發展的一般特點 ①兒童的感覺是在活動中發展起來的:直立行走和擺弄、操作、使用各種物體的動作,對於擴大視野、進一步發展各種感覺都起重要的促進作用。②從近距離感覺逐漸轉向遠距離感覺:兒童出生後,首先發展的是以膚覺味覺為中心的近距離感覺,隨後逐漸發展以視覺、聽覺為中心的遠距離感覺③從不分化到逐漸發生分化:嬰幼兒常出現現象(如色聽),這是各種感覺未能分化的表現,隨著兒童抑制功能的發展,逐漸達到各種感覺的分化。④各種感覺從單獨起作用到相互結合:兒童出生後的前半年,主要是通過各種感覺去認識事物。以後隨著動作的發展,視覺、聽覺、運動覺、觸覺之間建立了多種聯繫,產生對複合刺激的反映。這就是兒童知覺的發生。
知覺的發展 兒童知覺或認識物體的經常存在,有一個發展過程。大約到1歲時,他們才能認識物體的常在性和永久性。
空間知覺 包括對方位距離(或深度)、形狀、大小等等的辨別。它的形成首先有賴於兒童從生活經驗中不斷形成各種空間,同時也有賴於不斷掌握各種表示空間關係的詞。到末,兒童開始有了空間知覺的萌芽。
學前兒童方位知覺發展的一般趨勢是:3歲僅能辨別上下;4歲開始辨別前後;5歲開始能以自身為中心辨別左右;6歲也只能達到完全正確地辨別上下前後4個方位的水準。的早期實驗曾發現,由於左右空間關係的相對性比較突出,7~8歲兒童掌握起來都比較困難。等的研究與皮亞傑的發現大體相符。
60年代以來,心理學界圍繞著空間知覺的起源問題開展了一系列研究。 E.J.吉布森和 R.D.沃克根據所謂“視崖”實驗,認為兒童剛會爬或在會爬以前就會辨別深度(見彩圖[幼兒的視崖實驗])。R.L.范茲等人關於兒童早期形狀辨別的研究表明,出生不久的兒童已能對不同圖形作出不同反應。如注視時間和心律變化不同及微笑等等。從中可以看出明顯的偏好,即對複雜圖形的注視更甚於對簡單圖形(如對有條紋的注視時間比無條紋的長,對立體的注視時間比平面的長等等),特別是更願注視人面圖形。甚至發現出生後 7天的孩子就可以區別曲線和直線。關於兒童的大小辨別,其正確性依圖形的形態而異:在,辨別正圓、正方、等邊三角形的大小比較容易;辨別橢圓、長方形、菱形、五角形的大小比較困難。關於學前兒童感知物體的形狀和顏色的先後問題,有過不同意見:一種認為 5歲前主要感色,而對形狀的知覺模糊;另一種則認為形狀在學前兒童感知物體中始終起主導作用。關於兒童感知物體時整體和部分的關係問題,也有不同主張。有的強調整體的支配性,有的強調部分的特殊作用。還有的則認為既要依靠整體,也要依靠部分,即對不熟悉的物體主要依據個別的偶然特徵去感知;而對所熟悉並能理解的物體則能從整體上加以把握。
關於恒常性,皮亞傑指出:大小和形狀恒常性在兒童頭一年的下半年以一種近似性的形式出現,直到10~12歲或者甚至更晚時期才逐漸趨於完善。至於大小的“超常性”或對遠距離物體高度的過高估計,是在8歲或9歲時出現,在成人中普遍存在。另一些研究卻表明:早在兒童出生後的上半年(第3個月或更早),大小與形狀恒常性實際上就已出現了。至於大小的“超常性”,在2歲兒童身上也有發現。
關於,可分為由被事物表面所吸引而產生的“初次性錯覺”和由知覺活動過程中過度地訂正而產生的“二次性錯覺”。對於4~15歲兒童來說,前者隨年齡發展逐漸減少,後者卻有隨年齡發展而增長的趨勢。
時間知覺 是兒童通過與其生活關系密切並重複發生的實際活動逐漸形成的。嬰兒末期,兒童開始有了時間知覺的萌芽。由於時間關係比較抽象,不如空間知覺那樣有具體形象作為支柱,所以學前兒童時間知覺發展水準還比較低:即欠準確,也不穩定,7歲前不會使用時間尺規;各年齡組再現短時距(3秒、5秒)錯後多於提前,再現長時距(15秒、30秒)提前多於錯後;一般容易將時間與空間混淆,而不考慮速度學齡初期兒童首先掌握的是與他們生活常規有關的時間單位,但對這些時間單位實際意義的理解,還常帶有直觀性和表面性;少年兒童在短時間間隔(2~5秒)的反映中,起主導作用的是第一信號系統,而在知覺大間隔(5~60秒)時,則讓位給第二信號系統。
兒童知覺發展的理論 嬰幼兒往往不能使自己的知覺服從於既定的目的任務。隨著年齡增長,在教育影響下,生活經驗不斷豐富以及言語系統的發展,兒童逐漸能使自己的知覺過程服從于成人的詞的指示。以後還能用自己的詞來調節自己的知覺,使知覺成為有目的方向性的有意認識的過程。3~6歲兒童觀察圖形時眼動軌跡的變化,反映出學前兒童知覺過程中目的方向性和有意性的發展趨勢。
在兒童知覺發展的問題上,歷來存在著兩種主要的相互對立的觀點。生成論者認為人的知覺是遺傳的,生來就有的。他們有的把兒童知覺發展看成命定的“內部成熟”的過程如A.比奈把兒童知覺的發展分為3個階段;W.斯特恩分為 4個階段。有的則主張有一個預先成立的機構在生命的最初就起作用。如吉布森提出深度知覺是先天結構中就有的,視覺和運動覺先天就有相互補充和校正的功能,認為動物和人所感覺到的不是什麼所謂的深度,而是環境表面的某種佈局再加上個體自己相應於這種佈局的運動。
經驗論者則主張人的知覺是每個人從經驗中習得的。他們有的以兒童知覺中冗餘信息量隨年齡發展而增多作根據;有的以動物(猴、貓)的視覺和運動覺配合要靠後天學習為旁證。A.B.紮波羅熱茨等人則特別強調掌握社會感覺經驗在兒童感知覺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他們認為兒童感知活動不是獨自發展的,而是在掌握感覺標準的系統(人類用一定方式劃分出來的物體屬性的分散的和相互聯繫著的樣品:顏色光譜、幾何形狀、音樂、語音等系統)的過程中,在實踐和學習的影響下進行的,因而掌握各種感覺標準,對學前兒童知覺發展有特殊的意義。
目前一般認為,兒童知覺世界的建立是通過成熟和學習的交互作用進行的,其中大部分要靠經驗和學習有人曾對先天性盲人通過手術複明後的視覺經驗進行分析,發現在辨認彩色或明暗很近似的圖形與背景方面,可以說是天生的,但在認知圖形及其意義方面,則主要依靠經驗和學習。至於深度知覺,可以認為在兒童誕生初期就已具備。朱智賢認為,兒童知覺發展的年齡特徵是存在的,然而它並非命定的、不變的,而是和教育影響密切相依存的,同時,它的發展也是不平衡的。在知覺發展過程中,每個兒童不完全一樣,同一兒童在知覺不同事物時水準也不完全相同。這些不同,主要與兒童的經驗有關。
觸摸覺 是膚覺和運動覺的結合,對兒童的動作和心理發展,都有很重大意義。觸摸覺的絕對感受性在兒童很小的時候開始出現,如對粗細、軟硬、輕重的辨別。觸摸覺的差別感受性則從學前期才發展起來,如用雙手比較兩個體積相同而重量不等的物體。學前兒童(在蒙住眼晴情況下)手的觸摸運動的特點隨年齡而變化:3~4歲的觸摸動作還跟玩弄物體不大能分開;4~5歲,也不能較好地進行探索性的觸摸活動;6~7歲才出現細微的觸摸動作。以上特點與4~5歲兒童小關節(指、腕)活動的進步不顯著有關。觸摸覺和視覺的聯合,對兒童認識物體具有特殊意義,但在學前期的不同年齡階段又有不同特點:年齡最小者只是對物體匆匆地看一眼,就力圖儘快用手抓住並開始玩弄起來;年齡較大者則通常在實際動作之前,要用眼睛相當仔細地觀察物體。學齡初期兒童的觸覺、運動覺定位優於視覺定位;視覺正常兒童的觸覺定位成績往往超過成人。
兒童感覺發展的一般特點 ①兒童的感覺是在活動中發展起來的:直立行走和擺弄、操作、使用各種物體的動作,對於擴大視野、進一步發展各種感覺都起重要的促進作用。②從近距離感覺逐漸轉向遠距離感覺:兒童出生後,首先發展的是以膚覺味覺為中心的近距離感覺,隨後逐漸發展以視覺、聽覺為中心的遠距離感覺③從不分化到逐漸發生分化:嬰幼兒常出現現象(如色聽),這是各種感覺未能分化的表現,隨著兒童抑制功能的發展,逐漸達到各種感覺的分化。④各種感覺從單獨起作用到相互結合:兒童出生後的前半年,主要是通過各種感覺去認識事物。以後隨著動作的發展,視覺、聽覺、運動覺、觸覺之間建立了多種聯繫,產生對複合刺激的反映。這就是兒童知覺的發生。
知覺的發展 兒童知覺或認識物體的經常存在,有一個發展過程。大約到1歲時,他們才能認識物體的常在性和永久性。
空間知覺 包括對方位距離(或深度)、形狀、大小等等的辨別。它的形成首先有賴於兒童從生活經驗中不斷形成各種空間,同時也有賴於不斷掌握各種表示空間關係的詞。到末,兒童開始有了空間知覺的萌芽。
學前兒童方位知覺發展的一般趨勢是:3歲僅能辨別上下;4歲開始辨別前後;5歲開始能以自身為中心辨別左右;6歲也只能達到完全正確地辨別上下前後4個方位的水準。的早期實驗曾發現,由於左右空間關係的相對性比較突出,7~8歲兒童掌握起來都比較困難。等的研究與皮亞傑的發現大體相符。
60年代以來,心理學界圍繞著空間知覺的起源問題開展了一系列研究。 E.J.吉布森和 R.D.沃克根據所謂“視崖”實驗,認為兒童剛會爬或在會爬以前就會辨別深度(見彩圖[幼兒的視崖實驗])。R.L.范茲等人關於兒童早期形狀辨別的研究表明,出生不久的兒童已能對不同圖形作出不同反應。如注視時間和心律變化不同及微笑等等。從中可以看出明顯的偏好,即對複雜圖形的注視更甚於對簡單圖形(如對有條紋的注視時間比無條紋的長,對立體的注視時間比平面的長等等),特別是更願注視人面圖形。甚至發現出生後 7天的孩子就可以區別曲線和直線。關於兒童的大小辨別,其正確性依圖形的形態而異:在,辨別正圓、正方、等邊三角形的大小比較容易;辨別橢圓、長方形、菱形、五角形的大小比較困難。關於學前兒童感知物體的形狀和顏色的先後問題,有過不同意見:一種認為 5歲前主要感色,而對形狀的知覺模糊;另一種則認為形狀在學前兒童感知物體中始終起主導作用。關於兒童感知物體時整體和部分的關係問題,也有不同主張。有的強調整體的支配性,有的強調部分的特殊作用。還有的則認為既要依靠整體,也要依靠部分,即對不熟悉的物體主要依據個別的偶然特徵去感知;而對所熟悉並能理解的物體則能從整體上加以把握。
關於恒常性,皮亞傑指出:大小和形狀恒常性在兒童頭一年的下半年以一種近似性的形式出現,直到10~12歲或者甚至更晚時期才逐漸趨於完善。至於大小的“超常性”或對遠距離物體高度的過高估計,是在8歲或9歲時出現,在成人中普遍存在。另一些研究卻表明:早在兒童出生後的上半年(第3個月或更早),大小與形狀恒常性實際上就已出現了。至於大小的“超常性”,在2歲兒童身上也有發現。
關於,可分為由被事物表面所吸引而產生的“初次性錯覺”和由知覺活動過程中過度地訂正而產生的“二次性錯覺”。對於4~15歲兒童來說,前者隨年齡發展逐漸減少,後者卻有隨年齡發展而增長的趨勢。
時間知覺 是兒童通過與其生活關系密切並重複發生的實際活動逐漸形成的。嬰兒末期,兒童開始有了時間知覺的萌芽。由於時間關係比較抽象,不如空間知覺那樣有具體形象作為支柱,所以學前兒童時間知覺發展水準還比較低:即欠準確,也不穩定,7歲前不會使用時間尺規;各年齡組再現短時距(3秒、5秒)錯後多於提前,再現長時距(15秒、30秒)提前多於錯後;一般容易將時間與空間混淆,而不考慮速度學齡初期兒童首先掌握的是與他們生活常規有關的時間單位,但對這些時間單位實際意義的理解,還常帶有直觀性和表面性;少年兒童在短時間間隔(2~5秒)的反映中,起主導作用的是第一信號系統,而在知覺大間隔(5~60秒)時,則讓位給第二信號系統。
兒童知覺發展的理論 嬰幼兒往往不能使自己的知覺服從於既定的目的任務。隨著年齡增長,在教育影響下,生活經驗不斷豐富以及言語系統的發展,兒童逐漸能使自己的知覺過程服從于成人的詞的指示。以後還能用自己的詞來調節自己的知覺,使知覺成為有目的方向性的有意認識的過程。3~6歲兒童觀察圖形時眼動軌跡的變化,反映出學前兒童知覺過程中目的方向性和有意性的發展趨勢。
在兒童知覺發展的問題上,歷來存在著兩種主要的相互對立的觀點。生成論者認為人的知覺是遺傳的,生來就有的。他們有的把兒童知覺發展看成命定的“內部成熟”的過程如A.比奈把兒童知覺的發展分為3個階段;W.斯特恩分為 4個階段。有的則主張有一個預先成立的機構在生命的最初就起作用。如吉布森提出深度知覺是先天結構中就有的,視覺和運動覺先天就有相互補充和校正的功能,認為動物和人所感覺到的不是什麼所謂的深度,而是環境表面的某種佈局再加上個體自己相應於這種佈局的運動。
經驗論者則主張人的知覺是每個人從經驗中習得的。他們有的以兒童知覺中冗餘信息量隨年齡發展而增多作根據;有的以動物(猴、貓)的視覺和運動覺配合要靠後天學習為旁證。A.B.紮波羅熱茨等人則特別強調掌握社會感覺經驗在兒童感知覺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他們認為兒童感知活動不是獨自發展的,而是在掌握感覺標準的系統(人類用一定方式劃分出來的物體屬性的分散的和相互聯繫著的樣品:顏色光譜、幾何形狀、音樂、語音等系統)的過程中,在實踐和學習的影響下進行的,因而掌握各種感覺標準,對學前兒童知覺發展有特殊的意義。
目前一般認為,兒童知覺世界的建立是通過成熟和學習的交互作用進行的,其中大部分要靠經驗和學習有人曾對先天性盲人通過手術複明後的視覺經驗進行分析,發現在辨認彩色或明暗很近似的圖形與背景方面,可以說是天生的,但在認知圖形及其意義方面,則主要依靠經驗和學習。至於深度知覺,可以認為在兒童誕生初期就已具備。朱智賢認為,兒童知覺發展的年齡特徵是存在的,然而它並非命定的、不變的,而是和教育影響密切相依存的,同時,它的發展也是不平衡的。在知覺發展過程中,每個兒童不完全一樣,同一兒童在知覺不同事物時水準也不完全相同。這些不同,主要與兒童的經驗有關。